文档介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自党的十八大以来, 乡党委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基层纵深持续推进为抓手, 强化党员干部监督管理, 在正风肃纪和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制度建设,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立起来严格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是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政策。组织全乡各级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组织观看反腐教育片,协助乡党委书记为全乡党员干部上好廉政党课。二是层层签订责任书。与乡党政班子成员、各村委、乡属各单位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了责任目标,分解了责任任务。三是全面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 乡领导班子成员同时肩负着业务工作、经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负责抓好联系村和分管部门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工作、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的执行情况, 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督查和指导力度, 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四是完善各项制度, 从源头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实行《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三重一大”等决策程序, 对于全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 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集体决定后再实施。建立健全了《乡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乡领导班子及成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乡机关管理制度》, 以制度来加强规范管理,强化干部责任,有效提高行政效率。二、强化日常监管,切实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完善谈话和约谈工作机制。加强教育提醒,提高廉政约谈、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发现有违纪苗头的,及时谈话,指出危害,查找原因,提出要求,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持续压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把党委主体责任细化, 始终把“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的全过程。重点在“ 244 ”专项整治和作风建设“6 个专项整治”上用力, 共开展作风建设集体约谈 3批次 62 人、换届选举单独谈话 12 批次 42 人、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约谈 11 批次 19 人、安全生产工作专门约谈 3 批次 21 人、脱贫攻坚重要工作集体约谈11批次55人、重点项目工作推进专门约谈18次75人、“三违”建设问题专项约谈 3次 20人、其他约谈 5次 15人, 做到了经常性教育约谈全覆盖、有重点、有针对性、效果好。三、强化案件查处,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执行到位乡纪委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一是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围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组织专班, 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广泛收集意见, 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措施,明确时限,及时整改。二是对我乡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村公益林补助、民政救济、扶贫资金、一事一议等支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加强对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三是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从工程项目实施程序、资金运作、管理机制、施工质量予以全程监督, 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四是加强对农村“三资”的监督管理, 完善村级财务制度, 加强对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人的监督, 防止村干部贪污挪用公款和救灾救济款, 侵占集体财物, 促使基层干部思想纯正、作风过硬。针对出现的纪律问题和案件,尤其是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案件, 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 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方面的案件, 绝不姑息迁就, 坚决处理追究, 问责必问人, 问责问到底。共共查处党员干部 9 人, 给予党内严重警告 3人, 党内警告 3人, 给予取消党员资格 1名, 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 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从党和国家战略全局高度,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 关键在严, 要害在治”, 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些重要论述, 深刻阐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主要内容和关键举措,明确回答了全面从严治党由谁抓、抓什么、怎么抓等重大问题。深入学重要讲话精神, 关键是始终坚持主责就是首责、守土必须尽责, 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在本地区本单位落细落实。必须担负的重要政治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深化对党的建设规律和治国理政规律的认识, 作出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决策。管党治党责任在党委, 关键靠担当。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 首次明确各级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负有主体责任。从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