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辽宁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为适应社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和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1、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应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并执行学位条例及学院培养研究生的各项规定,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对培养研究生有高度的责任感。
2、把好入学质量关。在进行研究生招生复试和确定初录名单时,要在业务上严格审查,并注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质。
3、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教育的第一负责人,负有对研究生的思想动态、生活情况和学习进步等各个方面进行指导的责任。
4、参加制(修)订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并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和研究生的具体情况,与导师指导小组成员,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安排和指导好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教学或临床培训、课题研究、学位论文工作等培养环节。
5、根据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制定专业基础及专业课的学习计划,应规定必读书籍和文献,并对研究生的学习、工作定期检查、指导(≥两次/月),以检查、考察研究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帮助,使其在德、智、体诸方面健康成长,做到教书育人。
6、把好论文质量关:①指导教师应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观能动性,指导研究生根据国家需要和实际条件,选择研究课题,制订论文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论文进展情况,认真指导,使选题恰当、立论正确、研究方法合理和数据可靠、结论严谨可信,如期优质完成毕业论文。②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工作必须在每年5月中、下旬之前完成。导师和教研室要有计划、合理安排研究生的毕业论文课题工作,至少于答辩前半个月填好《辽宁医学院研究生论文答辩审批表》,并及时交研究生处学位办审批。③实事求是地评价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的建议。
7、严格对研究生的各项考核,注意发现、积极培养优秀人才,认真执行研究生的筛选考核制度,在学年鉴定和毕业鉴定时提出实事求是的评定和处理意见。
8、合理安排和审批研究生课题经费,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
9、积极开展学位和研究生教育研究,结合培养研究生的实践,向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
10、关心和支持学科建设及学位点建设,积极参与不同类型的学科及学位点评估工作。
11、导师应定期向教研室或研究室(所)汇报研究生情况和培养工作情况。教研室或研究室(所)要将导师职责的落实和检查纳入日常工作。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权利
1、学院为导师创造条件,积极支持研究生导师进行短期访问,讲学,进行合作研究或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导师及其研究生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2、已招收到硕士生的导师,于新生报到入学后,由院长签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书,聘期3年,受聘期内享受学院规定的研究生导师待遇。
三、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类型
根据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指导教师分为学术型导师和专业型导师。在本学科领域范围内,学术型导师既可以指导学术型研究生,也可以指导专业型研究生;专业型导师仅可以指导专业型研究生。
四、研究生指导教师分类管理
对研究生指导教师实行动态分类管理,每年6月进行一次分类。研究生指导教师分类标准如下:
1、学术型导师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