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浙江大学工学部文件
工学部发〔2009〕4 号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工学部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
现将《浙江大学工学部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工学部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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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工学部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暂行办法
根据浙大发研〔2004〕48 号文件《关于改革硕士研究生指
导教师遴选办法的通知》,为了调动学科、院(系)、研究所和教
师在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积极性,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
量,结合工学部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主要原则
。
、发展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
、知识结构及学历结构。
4. 坚持分类管理和评价的原则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学术思想活跃,
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认真履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职责。
职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岁,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近三年来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
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并被 SCI、EI 收录。
。
,有独立的科研任务和科研经
费。
6. 已开设了硕士研究生课程或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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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论文。
《浙江大学工学部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论文、成果
和科研项目量化标准(暂行)》见附件。
三、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所
在院(系)研究生科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后,报所在的
学科学位委员会。
、申请人的
申报材料、学术水平以及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审
议,提出初审意见,经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报学部学位
委员会。
,根据本学部的硕
导遴选标准及学科建设实际需要,对申请人逐个进行审核,并以
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须有应到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
到会投票方为有效;获应到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数者为通
过。学部公布遴选结果,自公布之日起 30 天内为异议期。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就被公布人员的硕士研究
生导师资格向学部学位委员会或校学位委员会提出异议。
四、其它
1. 申请新增硕导按二级学科进行。
2. 申请人及其家属不得参与涉及本人和家属的评议工作及
有关的组织领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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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大学工学部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论文、成果和科研项目量化标准(暂行)
学科工学部各学科
已开设硕士研究生课程或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
教学
文。
负责: 基础研究类:
①A 类项目①或②或③-1 或④-2
②B 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