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脑死亡与伦理黄伟伟 21121811015 (一)死亡?死亡是指生命消失,对象一般是有生命的事物。?死亡的传统标准: 心肺功能的丧失,心脏和呼吸系统停止运作。心脏跳动、血液流动、呼吸被视为生命的三大象征,是一切活的有机体明显的特征,这些功能不可逆转地丧失, 就是死亡。(二)脑死亡概念的提出?1959 年,两名法国医学家在对 23名深度昏迷者的临床观察中发现,这些病人因脑外伤、脑血管疾病等呈现出全脑器质性损伤、无自主呼吸、脑干反应消失、脑电波长时间呈平直线,但在呼吸机的帮助下,其心跳可以维持。?根据这项研究, 1966 年,国际医学界正式提出了“脑死亡”的概念。(三)脑死亡的定义(四)脑死亡的表现?丧失对环境的所有反应; ?完全丧失生理反射和肌肉张力; ?没有自主呼吸; ?若停止人工机械的支持,动脉血压即大幅下降; ?脑电波图平坦等(五)对脑死亡的误读脑死亡不同于植物人?植物人的脑干功能存在,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 病人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脑死亡则无自主呼吸,而且是永久的、(一)脑死亡地位的三种情况: ?,并直接以立法的形式承认脑死亡为宣布人死亡的依据,如法国、澳大利亚、意大利、西班牙、日本、美国等。?,但同时也不禁止临床医疗实践中进行的脑死亡认定和宣判,而医疗临床实践中则承认脑死亡状态,并以之作为宣布死亡的依据, 如新西兰、泰国、韩国、爱尔兰、捷克等。?,也不承认脑死亡可以作为宣布人死亡的判定标准。(二)确立脑死亡标准的社会意义和价值?,减少患者家属与社会的治疗压力。?。?,减轻了患者家属的等待和痛苦,让患者“死”得有尊严。?,有利于防止出现真死与假死混淆的情况。?, 减少法律纠纷案例: ?2002 年在英国遭遇车祸的凤凰卫视女主播刘海若被英国医生判定为“脑死亡”,(后证明,这种错误的裁定并没有被做出,因为对刘海若的脑干测试并没有进行) 后被我国医生成功“救活”。由此引发出对人体死亡标准——“脑死亡”的质疑和攻击。(三)对“脑死亡”标准的质疑 , 有悖于人道主义原则。 。将心脏尚在跳动的病人送进坟冢是人类所不能容忍的。 ,也不准备支持这一观点。(公众的生命科学知识水平的提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病人家属可在现场加以确认。脑死亡判断是由医生在一系列先进仪器的帮助下决定的,亲属无法确认。医院很有可能和犯罪人员勾结,引发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