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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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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东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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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东营市城市规划的编制与管理,保 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规划编制与管理的规范化、 法制化、 科学化,依据《中华人
农副、水产品批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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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车修理、保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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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货运公司站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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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维修设施及废品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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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维修设施及废品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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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水处理厂、垃圾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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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市政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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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基本无污染工的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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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有轻度污染的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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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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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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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殊教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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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允许建设 O条件允许时经批准可建设 空不允许建设
第十条 凡表1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 围。
凡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表1、2规定范围的, 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建筑基地控制指标
条 在东营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 程其建筑容量(含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是限一般不得超过表 2
的规定;拆迁量较大的旧城区(现状建筑密度大于 30%或容积率
),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在表 2对应指

条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3公顷的成片开发地区,应先 确定建筑总量控制指标,在不超出建筑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区内 各地块的建筑容量可参照本规定表 2的规定适当调整。
按照 围水造山围绿造山”原则鼓励小高层建设其指标按照高 层多层比例分别计算控制建筑总量。规划高层区其建筑容量控制 按表2执行。
第十三条建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 3公顷的用地,其建筑 容量控制指标在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设计中已确定的,应按已批准 的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其建筑容量控制应 按表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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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类型
居住
公寓式 办公旅馆
商业
商住
多层
高层
多层
高层
多层
高层
多层
高层
容 积 率
西四路发展轴








庐山路公共服务带








东二路发展轴








建 筑 密 度
西四路发展轴
30%
15%
30%
20%
60%
25%
35%
25%
庐山路公共服务带
25%
15%
25%
15%
50%
20%
30%
20%
东二路发展轴
25%
15%
25%
15%
50%
20%
30%
20%
表2
中心城高层区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
第十四条 表2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适 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 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 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 建筑的建筑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