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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管理使用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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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管理使用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苏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苏发〔2003〕36号),设立苏州市人才开发资金。为管理使用好人才开发资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开发资金是政府引导型资金,旨在通过资金资助,引进和培育各类高层次人才,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苏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第三条人才开发资金由人才开发基础资金、人才培育专项资金、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构成,以市财政拨款为主,接受社会捐赠,由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第二章使用范围
第四条人才开发资金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激励及人才资源开发研究等。
第五条人才开发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高层次人才和研发团队的引进、培养、服务资助;
(二)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高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资助;
(三)县处级党政人才和后备人才的培养资助;
(四)表彰奖励人才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单位,对人才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以及为苏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就的各类人才;
(五)各类高层次学术活动资助和人才开发课题研究资助;
(六)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项目资助。
第三章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条人才开发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应体现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政策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正透明。人才开发资金的资助项目,一般应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对人才的专项资助,一般需面向社会公示。
(二)突出重点。各类人才政策性资助优先保证,年度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优先资助,实施目标管理的项目优先安排资助。
(三)择优资助。人才开发资金资助项目坚持质量优先,好中选优,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和绩效考核。
(四)规范管理。严格资助资金的申报立项、拨付使用、监督管理等操作程序,积极探索以奖代拨等资金拨付方式。
第四章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市人才办具体负责受理资助申请,并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论证、遴选,提出资助项目立项方案。根据人才发展战略需要,市人才办也可以筛选部分资助项目,通过面向社会招标的方式确定资助对象。
第八条人才开发资金的资助申请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同步进行,申报审批程序包括:
(一)申报单位在每年的9月底前报送下一年度《苏州市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申请表》,提供申请资助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并附绩效预期分析报告,报市人才办。
(二)市人才办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资助项目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并对优选项目提出人才开发资金安排计划,经市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市人才办、市财政局联合下达人才开发资金资助项目立项通知。
(三)资助项目立项后,市人才办会同市财政局与项目申请单位签订项目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责任书下达经费支出指标,并核拨资助资金。
第九条人才开发资金资助项目年度预算一经确定,执行中一般不予追加。对个别特殊或紧急项目追加申请,由市人才办会同市财政局审查,经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预算追加手续。市人才办会同市财政局也可根据资助项目的实际需求,及时调整经费分配计划。
第十条积极鼓励和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