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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工作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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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工作的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经典书馆 2017/1/26 文件大小:4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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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工作的实施方案为保证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加强组织领导 1、县成立由文教局、财政局、纪检委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筹措资助资金;确定学校受资助名额和具体资助形式; 保证专项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库;组织有关学校进行申报工作等。 2、有关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二、资助对象及方式 1、资助对象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未入学或已辍学的学生。符合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优先资助: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2、资助贫困生的方式主要包括免杂费(包括免贫困寄宿生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等。具体资助方式按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选择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资助。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 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资助形式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县资助小组根据财力、本地地域之间差异和各学校上报贫困生情况,制定全县资助贫困生的实施方案,并确定资助名单、资助方式和补助标准,同时通知有关学校。 4、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学校凭资助金领取表到县资助小组报帐,县于 10日内将资助资金划拨到受资助学校。 5、县资助小组要对全县资助贫困生情况进行逐人登记造册,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