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茶叶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北京市茶叶买卖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出卖人(甲方)与买受人(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茶叶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标的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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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等│数量│产地│生产日│条形码│单价│总价│采摘│外形│碎末│水分│内质│备注│
││级│││期│号│││时间││含量│含量├──┬───┬──┬──┤│
│││││││││││% │% │汤色│香气│滋味│叶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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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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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质量标准
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检验报告及相关证明。茶叶的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2-XX)和(gb2763-XX)。凡明示为有机茶、无公害茶、绿色食品茶、原产地保护名茶的,均应提交认证证明。有机茶应符合(ny5196-XX)标准,无公害茶符合(ny5244-XX)标准,绿色食品茶叶符合(ny/t288-XX)标准,原产地保护名茶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
双方应当将样品封存保管,用于交货时对样验收。
第三条包装
茶叶包装采用方式,执行标准,包装物由(甲方/乙方)提供,包装费由(甲方/乙方)承担。
第四条交货及运输
交货方式:(乙方提货/甲方送货/甲方代办托运);交货地点: ;
交货期限: 年月日,或由乙方另行通知;委托运输公司运输,运输方式: ,运费由(甲方/乙方)承担。
第五条销售及结算
乙方应当以(经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