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县 2014 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任务(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妥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二)基本原则 、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 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各乡镇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闲散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三)工作任务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 2014 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社指〔 2013 〕141 号)要求,我县 2014 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 700 户,在 2014 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一)补助对象。 2014 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特困户、因灾倒房户、其他贫困户。其中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占全部补助对象的 40% 以上。(二)补助标准。根据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5000 元,其中特殊困难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可提高到 20000 元。 2. 农村低保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特困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 10000 元, 其中特殊困难的农村低保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可提高到 15000 元。 4000 元。 ,根据贫困类型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根据其贫困类型每户补助 3000-6000 元。(三)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和规定,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乡镇要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打卡发放给农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进行索拿卡要和报销费用。有关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三、实施要求(一)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 D级)或局部危险( 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 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 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