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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2007年(含)以前年度市政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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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2007年(含)以前年度市政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程序....doc

上传人:w8888u 2012/1/1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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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2007年(含)以前年度市政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程序....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加快2007年(含)以前年度市政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程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针对市审计局《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有关科技项目课题管理的问题建议以及在科研管理规范及流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我们对2001-2007年的市政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台账一并进行了汇总梳理,目前尚有部分项目未按协议约定提交成果材料、未履行正式结题验收程序,部分项目经费未进行决算。根据市财政相关规定,所有2007年(含)以前年度的市政科技课题类项目经费,截至2008年12月31日前仍未拨付的将全部收回财政。
各单位应尽快对2007年(含)以前年度承担的我委市政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进行梳理。根据课题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办理意见及处理措施如下:
一、已结题项目(即截至该通知下发日,已按协议约定完成任务,并通过由科技处组织的正式验收程序,下达验收证书的课题项目)
对于已结题项目,由其承担单位在2008年11月10日前提交补齐所有约定成果,同时提交相关成果应用转化情况的书面说明报科技处,请相关业务处室或项目成果应用部门给予协助认可。
项目经费依据第四条意见办理。
二、过期未结题的项目(即截至该通知下发日,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完成任务,或未经过正式验收程序,未下达验收证书的课题项目,包括已提交延期申请但未获书面批准的项目)
1. 已完成协议约定研究任务的项目,请承担单位于2008年10月24日前将所有申请验收所需的材料报送科技处,经审核批准后,配合科技处组织完成正式结题验收程序。
2. 尚未完成协议约定研究任务,请承担单位加快进度,按照项目协议约定提交成果。原则上,2007年(含)以前年度的项目无重大特殊原因的,一律要求在2008年11月15日前完成结题验收程序。确需延期结题或需进行重大调整的项目,请承担单位于2008年10月24日前提交项目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原因,由科技处审核并商有关部门后报请主管领导批示执行。
3. 因发生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导致无法继续实施时,请承担单位于2008年10月24日前提交项目中止或撤销申请,由科技处审核并商有关部门后报请主管领导批示执行。
上述三种情况,逾期未提交申请及说明的,将视同项目无法完成,由科技处商有关部门后报请主管领导予以撤销终止,项目经费予以调整、撤销或追回。
项目经费依据第四条意见办理。
三、在研项目(即截至该通知下发日,按照协议约定正常进展,仍在协议有效期内的课题项目)
对于所有在研项目,其承担单位需严格遵守市政科技课题项目管理相关办法及程序,履行约定职责,按月汇报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协议约定保证项目研究必须的人员物力时间等保障条件,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进度完成任务;项目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内容变更需及时提交书面变更申请报科技处,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四、项目经费决算审计
项目经费决算编制按照《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课题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政管字[2007]65号,2007年2月发)及《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课题项目经费评审原则及标准(2008年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该通知下发日仍未进行决算,目前仍有经费未拨付的项目,请承担单位于2008年11月15日前将通过正式验收后的全套结题材料及经费决算材料报科技处送交财务审计。逾期未提交材料的,将视同项目自动终止,由科技处商有关部门后报请主管领导予以撤销终止,项目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