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有偿的原则,就土地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依照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第二条甲方以现状出租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区
路(街,巷) 号,宗地编号____,土地面积(包
括分摊面积)为____
.
第三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用途为用地(其
中平方米自行改为用地).
第四条本宗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年.
自200 年月日至200 年月日.
第五条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为: 用地每年
每平方米元人民币. 用地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
租金交付日期及方式:
200 年月日前缴纳元;
200 年月日前缴纳元;
200 年月日前缴纳元;
200 年月日前缴纳元;
200 年月日前缴纳元;
200 年月日前缴纳元;
200 年月日前缴纳元;
200 年月日前缴纳元;
200 年月日前缴纳元;
200 年月日前缴纳元;
乙方以支票或现金缴纳租金.
第六条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付当年租金等应付款项,从滞纳之
日起,每日按应交款项的3‰缴纳滞纳金,逾期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甲方向乙方追
缴实际使用日期租金并加半年租金额作为经济赔偿.
租金标准调整,甲乙双方需签订补充合同,并按政府公布的新的租金标
准征收.
第八条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付清当年的租金后,依照规定办理土
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九条乙方在租期内不得改变该宗地使用用途,确需改变的,必
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十条乙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除经甲方依法批
准外,不得转让,,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没收非法所得,所付租金不退.
第十一条乙方承租本宗地后,闲置一年以上的,应按国家规定缴纳
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闲置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的,
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从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租金中扣除.
第十三条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
让宗地的使用权,乙方应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前60天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
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租用年限,租金和其他条件,重新签订
租赁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租期届满,乙方如不再续租,应在租期满前10日内到甲
方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国家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如因政府法令及城市规划等特殊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