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职业照射个人剂量限值的理解和应用
(2009-08-28 15: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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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职业照射防护
引用请注明出处: 志,2009, 22 (5) : 387-389.
确认
职业照射的有效剂量限值适用于在规定期间内, 由外照射引起的剂量和在同 一时期摄入放射性物质所致的待积剂量的和; 计算待积剂量的期限,对成年人的 摄入一般应为50年,对儿童的摄入则应算至70岁[1-4]。
为确认是否遵守剂量限值,应利用规定期间内贯穿辐射所致外照射个人剂量 当量与同一期间内摄入的放射性物质所致的待积当量剂量或待积有效剂量的和。
可以采用将总有效剂量 日与相应的剂量限值进行比较的方法,确认剂量限
值的遵守情况,已按公式(1)计算[3]:
(D
式中,Hp(d)是该年内贯穿辐射照射所致的个人剂量当量;e(g)j,ing和e(g)j,inh
分别是同一期间内 g 年龄组食入和吸入单位摄入量放射性核素 j 后的待积有效剂
量(可由文献[3]附录B查阅相应数值);Ij,ing和Ij,inh分别是同一期间内食入或吸 入放射性核素 j 的摄入量。
关于剂量限值所使用周期的确定
文献[1-4]均推荐按5年平均,每年为20mSv (5年为100mSV)的有效剂量
限值, 同时补充规定在任一年中的有效剂量不得超过50mSv。 按 5 年平均旨在提
供比一个严格的年限值有更大的灵活性, 而仍能满足ICRP 1990年建议书的目标,
使得逐年一致均匀地受到照射,防止在全部工作期间的有效剂量超过大约 1000
mSv。 5 年的平均周期的含义应由审管部门规定,例如按日历周期由分立的 5 年
或是持续的5年。同时,ICRP不希望引入这个周期作回顾性的应用[5,6]。
可能需要通过对5 年剂量平均来提供灵活性的情况包括核电厂按计划进行
的维护运行。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已适当运用防护最优化原则,对于工
作人员来说,超过20 mSv 年有效剂量是很少见的。在不需要通过平均提供灵活
性的情况下, 审管部门可选择按年度限值的要求继续运行, 此剂量限值就是一年
内 20 mSv。
应用剂量限值的一般方法
在充分运用灵活性 (即对 5 年剂量进行平均) 的情况下, 应用剂量限值的一
般方法可概括如下。( 1)通常,对单个工作人员来说,一年内有效剂量不应超
过20 mSv。(2)在单个工作人员的剂量一年内超过20 mSv但仍保持在剂量限
值 50mSv 以下的情况下,管理者应酌情做下列工作:对照射进行审查,以确定
剂量是否符合合理可行尽量低原则, 并在适当情况下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研究
进一步限制单个工作人员的有效剂量的方法, 使所选 5 年平均周期内该工作人员
的总有效剂量小于100 mSv;通知审管部门该剂量的大小和导致照射的情况[6]。
超过年剂量限值时的处理
工作人员超过单独一年限值50 mSv 的情况应视作例外。这类情况可能是特
殊的维修操作、 应急或事故的后果。 如果外照射剂量接近或略超过剂量限值, 调
查事件发生的原因, 就能总结出适当的教训, 不需要专门的医学检查和治疗。 如
果证明事件是由工作人员自身不负责任的行为所致, 则应在其回到工作岗位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