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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与纳税评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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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与纳税评估.ppt

上传人:小可爱 2022/4/14 文件大小:89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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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与纳税评估.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税务稽查与纳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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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它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它义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工作的行政执法负责人批准,可以通知纳税人就评估分析发现的疑点问题进行充分说明、解释,并提供相关的材料、账簿、凭证等举证资料,以证实问题存在与否。
约谈举证前,评估人员应填写《纳税评估约谈举证申请单》(附件3)经所在管理科负责人批准签字后,向纳税人发出《纳税评估约谈举证通知书》(附件4),告知其参加约谈的人员、时间、地点及需提供的举证资料等。被约谈人一般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必要时也可约谈企业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授权的其他人。纳税人收到《纳税评估约谈举证通知书》,应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附件10)上签字确认。
约谈应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评估人员进行,约谈过程要形成《纳税评估约谈举证记录》(附件5)。
约谈举证时可允许纳税人进行自查自纠,并限期报送《纳税评估自查举证报告》(附件6)及其他举证资料,纳税人进行自查、举证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以约谈次日始),需要补缴税款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
实地核查
评估人员对约谈举证材料的真实性及合理性存在疑问需进一步实地查证的,应填写《纳税评估实地核查申请单》(附件7),经所在管理科负责人批准后,可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地进行实地核查。进行实地核查,应事先向纳税人发出《纳税评估实地核查通知书》(附件8),并凭税务检查证到企业核查。纳税人收到《纳税评估实地核查通知书》后应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
实地核查应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评估人员实施,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附件9)。
评定处理
(一)评定处理是根据举证情况及确认的问题性质,对具体评估对象按照有关税收政策法规及权限做出相应处理的过程。
(二)对所有的纳税评估对象都应做出明确的评定处理结论,制作《纳税评估认定结论表》(附件11),记录评估工作内容、过程、证据、依据和结论等。纳税评估认定结论表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三)对评估对象实施评估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出纳税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所在管理科负责人批准后,可终结纳税评估,并将纳税评估资料归档保管:
1、经审核分析,各项指标无疑点;
2、审核分析和举证确认后,各项指标正常,未发现异常问题的;
3、指标异常,举证确认符合实际,也未发现其它异常问题的;
4、举证确认后,评估对象主动自查补税后各项指标正常,且未发现其它异常问题。
(四)评估对象经评估后,发现纳税人计算或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原因不需移送稽查部门进一步立案查处的一般性涉税问题,按有关规定作出纳税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所在管理科负责人和分管局长审核批准,下达《申报(纳税)错误更正通知书》(附件12),通知评估对象自行申报(调整)应纳税款后,终结纳税评估,并将纳税评估资料归档保管。纳税人收到《申报(纳税)错误更正通知书》,应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
(五)经评估发现纳税评估对象需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六)经评估发现纳税评估对象存在的问题应移送稽查部门进一步立案查处的,各管理科应及时作出纳税评估结论,制作《评估案件移送清册》(附件13)和移送建议报税综合业务科,经分管局长批准后,移送税务稽查部门处理。税务稽查部门要将处理结果定期向综合业务科反馈。综合业务科应及时做好资料归档保管工作。
成果分析
(一)成果分析环节是根据纳税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的统计分析,综合反映纳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找出税收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问题的措施,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
(二)一个纳税评估项目(行业、税种)结束后,各管理科应及时汇总、整理评估资料及档案,做好评估项目的分析、总结工作,形成评估分析工作报告报综合科。
八、档案管理
纳税评估纸质资料应立卷归档,按一户一档整理归档,《征管辅助系统》或CTAIS系统中存在的文书、表格等可从系统中提取打印,评估档案年度内由评估人员保管,次年三月底前以管理科为单位制作清单移交至办公室(档案管理部门)。
评估档案资料一般应包括:《工作底稿》(附件2)、《纳税评估约谈举证申请单》(附件3)、《纳税评估约谈举证通知书》(附件4)、《纳税评估约谈举证记录》(附件5)、《纳税评估自查举证报告》(附件6)、《纳税评估实地核查申请单》(附件7)、《纳税评估实地核查通知书》(附件8)、《实地核查记录表》(附件9)《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附件10)、《纳税评估认定结论表》(附件11)、《申报(纳税)错误更正通知书》(附件12)、《纳税评估报告内列资料清单》(附件14)、《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