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院心理协会第二条协会性质:协会是在学院团委、心理咨询办公室领导下,由学生自主管理的非营利
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协会宗旨:以“完善自我、服务他人、共同成长”为宗协会所需的各种海报、展板及多媒体宣传材料;
设计构思活动场地的布置、装饰方案等。
学术部:
普及和宣传心理学知识,致力于将心理学知识通俗化、生活化;
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协会成员的专业知识水平;
定期组织心理学学术报告会;
向广大学生推荐优秀心理学书籍;
定期展映心理学相关电影。
编辑部:
负责会刊一一〈〈心聆》的资料整理及约稿、征稿,并初步审定;
负责会刊一一〈〈心聆》的设计、编排、制作和发行工作;
信息部:
负责有关心理健康卫生及其他方面的信息调查、收集、整理;
负责收集整理同学的反馈意见;
负责收集校内外有助于开展工作的信息;
负责网站主页的创建及更新。
第九条若干部、干事要求退会,需要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条协会的干部、干事应该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以
协会利益为先,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积极维护、建设协会形象;抵制有损协会利益、协
会形象的言行。有违反本条上述规定的成员,视其情节严重予以处罚;言行恶劣者,有常
务委员长向常务委员会提交罢免提案。
第三章会员
第条协会成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社团成员应是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
承认协会章程且自愿加入本协会;
社团成员应对心理学、心理健康感兴趣;
社团成员应有责任心,对协会尽心尽力,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组织领导;
具有一颗热忱帮助他人的心,有一定特长者更佳。
第十二条会员的权利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协会的组织管理和协会学生干部进行监督,提出批评与建议的权利;
接受心理学知识的培训、学习的权利;
参与学生心理状况调查、研究的权利;
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在提交活动提案的基础上,可参加年度优秀会员的评选;
可向常务委员会提交活动提案的权利;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
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及有关规则,执行本会决议;
维护协会校内外的形象及声誉;
对破坏协会形象的活动进行揭发和制止;
以自愿原则凭会员证参加会员大会;
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并在特定场合出示会员证;
向协会反应、反馈有关的真实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与会内人员互相帮助、密切合作;第四章财会制度第十四条经费来源:
会费:协会严格按照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学院拨款;
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协会经费必须定期接受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有关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
定期以适当方式向学校公布。
第十七条协会的开销由经手人持发票(面额较小可用收据),经会长签字到财务部报销。会
长的发票由秘书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对于因某些原因未能开发票者,则由会长出具证明,
经秘书长签字后方可生效。对于出向不明的款项,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第五章组织奖励和处罚
第十八条组织奖励:
本协会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者,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提任;
每学年按总成员比例5%评出优秀工作人员予以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