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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中心城区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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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中心城区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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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中心城区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通告.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吉安市中心城区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审核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0]6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将全面启动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告、报名时间
本轮公共租赁住房报名工作自2013年 11月4日起正式开始,至2013年11月 12 日截止。
二、报名地点
市中心城区申请人在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进行报名。
三、房源及租金
阳光新城(吉安市韶山西路北侧,西至天华大道,东至穗华小区,北至北门河)
月租金暂定为5元/平方米,每两年调整一次。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①年满18周岁;
②家庭年收入低于50000元;
③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均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④本人及家庭成员三年内未出售住房(含房改房)或者已出售住房(含房改房)人均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⑤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机动车辆购买价不得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
,无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家庭年收入低于50000元;
③申请时在岗且签有正式劳动合同,并在本岗已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能够提供由公安部门办理的同期居住证以及由人社局开具的6个月以上同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④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均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同时三年内未出售住房或者已出售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⑤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机动车辆购买价不得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
(二)申请廉租住房(含租赁补贴)
申请廉租住房(含租赁补贴)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家庭成员必须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含10平方米);
(含房改房)或者已出售住房(含房改房)人均建筑面积为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廉租住房(含租赁补贴)有关操作要求:
,每个家庭选定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廉租住房,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相互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人均建筑面积符合条件的,该家庭成员不得分户申请,但家庭中有成年子女的,可分户申请。分户申请的,分户前和分户后应当同时符合基本条件;分户后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家庭应当退出所获的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廉租住房(含租赁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分户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廉租住房(含租赁补贴)分户申请人年龄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