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市工伤鉴定(伤残鉴定)业务办事程序
XX市工伤鉴定(伤残鉴定)业务办事程序 一、工伤劳动能力首次鉴定 由社保中心工伤保险处完成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鉴定办)办定通知书的要求,带上鉴定通知书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鉴定。 三、工伤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由市鉴定办办理)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复查鉴定。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被鉴定人工伤认定书、原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原始病历资料、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被鉴定人2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 (二)市鉴定办经办人员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并根据申请人填写的申请书、登记表,用工伤事故编号输入电脑程序,打印一式两份《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加盖市鉴定办公章及照片上加盖长条受理章。 (三)鉴定通知书一份交申请人,另一份和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原鉴定结论书复印件装订在一起存档。
原鉴定结论书另复印两份交申请人。 (四)申请人按鉴定通知书的要求,带上鉴定通知书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鉴定。 四、劳动能力重新鉴定 申请人若对复审鉴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15日内直接前往XX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办理。 五、伤病因果关系的鉴定(由市鉴定办办理后,送工伤保险处或相关社保管理处、管理站备案)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社保管理处工伤保险科或管理站的委托证明、原始病历资料、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被鉴定人4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 (二)市鉴定办经办人员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根据申请人填写的申请书、登记表,用被鉴定人身份证号码输入电脑程序,打印一式两份《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加盖市鉴定办公章及照片上加盖长条受理章。发放一式两份《XX市工伤与伤病因果关系鉴定表》。 (三)鉴定通知书一份交申请人,另一份和被鉴定人单位所属社保管理处工伤科或管理站的委托证明、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装订在一起存档。 (四)申请人按鉴定通知书的要求,带上鉴定通知书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鉴定。 六、延长医疗终结期的鉴定(由市鉴定办办理后,送工伤保险处或相关社保管理处、管理站备案)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被鉴定人工伤认定书、原始病历资料、各社保管理站介绍信、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被鉴定人2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 (二)市鉴定办经办人员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确认被鉴定人是否已满最长医疗期,及伤情是否尚未痊愈或需进一步治疗(如需再次手术取出内固定物者),符合者可提出延长治疗期鉴定申请。
(三)根据申请人填写的申请书、登记表,用工伤事故编号输入电脑程序,打印一式两份《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加盖市鉴定办公章及长条受理章。 (四)鉴定通知书一份交申请人,另一份和各社保管理站介绍信、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装订在一起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