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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容规》与《容规》的不同之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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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容规》与《容规》的不同之处.docx

上传人:annimy 2022/4/16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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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容规》与《容规》的不同之处.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固容规》与《容规》的不同之处
个人粗略的对照了一下,感觉主要是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系数降低了,。 2、。 3、容器的不准确的,新容规是说一般应当扣除永久连接在压力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并没有说内件的体积都要扣除。对这句话我个人的理解是对永久连接的内件,计算容积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设计者确定是否需要扣除内件容积。转载王(2009-11-2619:58:21)主要受压元件少了补强圈和人孔新容规标准释义里第29页有解释的: 压力容器中直接承受压力载荷作用的零部件为受压元件,受压元件以外的其它部件为非受压元件。在主要受压元件中,去掉了开孔补强圈,应力分析表明,开孔补强圈本身的应力很小,主要是局部区域的应力集中。人孔盖人孔法兰属于设备法兰之列,应该还属于受压元件 99版《容规》规定≥m36的设备主螺栓为主要受压元件。2009版《容规》≥m36的设备主螺柱为主要受压元件。 人孔也是一个接管,属于公称直径大于250mm的接管和管法兰,所以人孔肯定是主要受压元件 主要是体现了对材料的要求,增加了压力容器材料的ren性要求,冲击功和延伸率要求作为强制性要求, 很多地方不做强制要求,比如检修人孔设置,材料复验转载王(2009-11-2620:00:17)人孔与接管还是有不同之处,人孔是容器的附件,仅受压力作用,而接管用于输送流体,除承受压力外,还承受重力、热膨胀力等外界载荷的影响,所以人孔不能与公称直径大于250mm的接管和管法兰相比较。按容规释义,人孔盖、人孔法兰是作为设备法兰的。转载王(2009-11-2620:00:31)[i=s]本帖最后由转载王于2009-11-2620:09编辑
答复。“硫磷含量满足新标准要求的,允许继续使用。”有正式文件吗。寿比南先生在新容规宣贯会说了,很快会出来的。 我们这里的很多企业也向相关监察、特检机构反应了这一情况,已汇总了与国家局沟通。所以寿先生的这一说法估计也是企业反应后锅炉局的态度。 " 14、主要受压元件少了补强圈;增加了m36螺栓为主要受压元件。" 原容规“m36以上的设备主螺栓”为主要受压元件 补充一点;根据99版容规第27条如果制造厂有设计资质则部分材料的代用可以无须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只需备案。而新容规规定凡是材料代用都要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 是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代用应当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的书面批准。不是材料代用都要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 ,在释义中关于强渗透型中度危害介质的举例说的是氨,最近几年合成氨项目比较多,大家应该注意。。 容器类别改为Ⅰ类、Ⅱ类、Ⅲ类的写法,不能写一类、二类、三类。公称直径大于等于250mm的管法兰盖算主要受压元件 宣贯深刻部分: ,更简单。 。 ,能节省材料。 。 ,更明白。
有幸参加了第一期新《容规》的宣贯(厦门),变化很大,现在还在学****中,以下是自己写的一些东西,欢迎大家讨论。 一、总则: 1、对中小企业影响最大的就是容器分类,改变原来的条例式的说明,改为原则条款,分类更加明确。类别表示由原来的“ 一、 二、三”改为“Ⅰ、Ⅱ、Ⅲ”,分类只考虑介质的危害程度及pv乘积,不再考虑工艺用途等因素,原来属于二类的现在可能属于Ⅲ类了(主要是大容积设备),原来高压小容积的设备现在可能属于Ⅱ类了。并考虑安全性原则,把部分危险性小的设备统一划为Ⅰ类。 2、移除了主要受压元件中的补强圈。 二、材料: 1、钢板质证书规定明确,规定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如果钢板生产厂家供给非制造单位的话要求必须每张钢板都出具质证书,制造单位如果从非材料生产厂家进压力容器专用钢板的话必须取得质证书原件。 2、规定了非压力容器专业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板的硫、%,按此条q235-b、q235-c不再允许使用。 3、规定了材料的断后伸长率(讲课的时候秦晓钟教授很气愤,说这条是领导逼他写上去的),(差点破口大骂了,别人改的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