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14章亲子鉴定
温度:50-70℃
肉眼观察:
浅二度:伤及基底层,甚至真皮乳头层,水疱较大,去表皮后创面湿润,创底鲜红、水肿,剧痛、感觉过敏,痛、温觉增高。如无感染 1-2 周痊愈,不留瘢痕。
深二度:若伤及真皮网状层 表皮下积薄干后 13
会阴 1共27%=3×9
下肢:双臀 5﹡ 9×5+1(12一年龄)
大腿 21
双小腿 13
双足 7﹡共 46%= 5×9+ 1
﹡成年女性的臀部和双足各占6%
( 三)、烧伤严重程度的分类
临床烧伤严重程度分级标准
严重 成人 儿童
程度 烧伤总面积(%)或Ⅲ 度烧伤面积( %) 烧伤总面积(%)或Ⅲ 度烧伤面积(%)
轻 < 10 0 < 5 0
中 11-30 < 10 5-15 < 5
重* 31-50 11-20 16-25 < 10
特重 > 50 > 20 > 25 > 10
注:成人体表烧伤面积不足31 %( 或Ⅲ 度烧伤面积不足11 %)或儿童烧伤面积不足16 % (或Ⅲ 度烧伤面积不足6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仍属重度烧伤范围:全身情况较重或已有休克;复合伤或中毒;中、重度吸入性损伤;婴儿头部烧伤超过5 %。
三、烧死的形态学改变
法医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案例多为火场中烧死,也有飞机或汽车中起火烧死的情况,偶见用汽油、酒精等浇洒后烧死或自焚的案件。通常房屋着火,温度很少超过650℃,成人尸体难以完全烧毁,但小儿尸体易在短时间内焚烧殆尽。
(一)尸表改变
衣着残片、皮肤烧伤、尸斑鲜红,尸表油腻、尸体重量减轻,身长缩短、拳斗姿势、眼睛改变(眼角皱褶、结膜征候)、假裂创等
(二)内部脏器改变
呼吸系统(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心血管改变(鲜红色流动状、碳氧血红蛋白)、消化道炭末、硬膜外热血肿、骨折等。
拳斗姿势(pugilistic attitude) :全身被烧炭化时,肌肉遇高热而凝固收缩(变硬),由于屈肌强于伸肌,所以四肢常呈屈曲状,类似拳击比赛中的防守状态,故称为拳斗姿势。拳斗姿势在死后焚尸也可形成,故不能籍以鉴别生前或死后焚烧。
外眼角皱褶 :火场中,烟雾刺激,使受害人反射性紧闭双目,因而在外眼角形成未被熏黑的“鹅爪状”改变。
睫毛征候 :由于双目紧闭,睫毛仅尖端被烧焦。
假裂创(false split):高温使皮肤凝固收缩,皮下组织中水分蒸发,干燥变脆,发生顺皮纹的破裂,形成梭形创口,酷似切创,称为假裂创。皮下组织可从裂口翻出。这些以假乱真的“创”可在任何部位发生,但较多见于伸侧及肘、膝关节和头部。
拳斗姿势
(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
人体在吸入火场高温环境中的火焰、空气及烟雾或其他有毒气体后,常引起呼吸道烧伤与肺的病变,烟灰与炭末沉积于呼吸道粘膜表面(如口、鼻、咽喉、气管、支气管等处) , 呼吸道有喉头水肿,咽喉、气管及支气管粘膜充血、出血、坏死,也可形成水疱,有时形成白喉样假膜,容易剥离。上述改变称为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它是生前烧死最确凿的证据。
内部器官改变
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
重度烧伤者见右心房及上腔静脉内弃满红色流动性血液,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