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当前,解决好广大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尤其是2008年以来,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建设保障房,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住房保障模式,加大力度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状况,促进房地产业的和谐发展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或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即1900元;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经过两个多月的学习,我对公共政策的本质、特征、价值及其功能有了一定的了解,以下我将结合上述案例进一步熟悉公共政策的本质与特征、功能。
1政策的本质
首先从公共政策的本质来说,公共政策的本质是对全社会的价值做有权威的分配。通过案例我们可以明白在郑州申请公租房的人群只有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三类人群,这意味着政府是将一定数量的公租房进行权威的分配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三类人群。
2公共政策的特征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根据公共租赁房的定义可以理解公租房政策的利益倾向性即为通过公共租赁房帮助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有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如那些刚就业的大学生和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郑州是河南省的省会,每天都会有很多外来务工人员进入到这个大城市,随着郑州经济的发展及人口数量的不断攀升,房价高与住房紧张成为部分人反应的两大迫切问题,一些人为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有了强烈的要求,为了解决这些人的住房问题,政府必须采取相关措施加以应对。因此我认为“完善住房体系、满足社会和公众的要求,使更多买不起商品房的民众住进公租房进而维护社会的安定”是政府制定公租房政策的价值取向。
公租房的建设是政府解决有住房困难的人群的一项惠民工程,公租房政策的制定向那些有需求的人群提供了维护自己权益、解决自身难题的方法,政府的这些行为是符合民心、顺乎民意的,正能量的政策必然会受到公众的认可与接受,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该项政策是合法的。因为在我看来,不合法的违背民意的政策,公众是不会认可和接受的,有时候还会引起公众的不满与反抗。不论是郑州市2012年的申请条件还是2013年的申请条件,我从中发现每种人群申请时同时必须具备几个条件,而不是具备其中的某个条件,这在某些方面反映了郑州公租房政策的强制性,它在特定情况下约束了申请对象的行为,它告诉我们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申请对象的,要想成为申请者,必须符合上述所规定的条件。
从2012年的郑州公租房政策申请条件到2013年的郑州公租房政策的申请条件,不难发现还是有几处发生了变动,如2012年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如果是单身人员的话年龄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在2013年的申请条件中就变成了单身人员年龄应满28周岁;来郑州务工人员也有过去的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合同变为后来的与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以上两方面的变动表明了公共政策的变动性,结合现实情况,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