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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意义研究.doc

上传人:学习的一点 2022/4/18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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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意义研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意义研究
魏博洋 张严冰 王朝 (,河北 保定 071051;,河北 石家庄 050026;
,河北 保定 071000)
摘 要出让合同、地役权设立合同等,他们仍然是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虽然这些合同能否作为物权合同,在学理上还存争议,但毫无疑问,他们不仅可以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也可以适用民法总则中法律行为的规定。另一方面,物权法中有关所有权权能的分离、侵害相邻权获得补偿、共有物的分割等,也会通过合同的方式来完成。这些行为也可以适用法律行为的规定。如果在总则中不设立法律行为制度,那么在物权法中就有必要规定这些行为适用合同法规定的准用条款,从而使法律的规定非常繁琐。
法律行为制度可以适用于婚姻、遗嘱、收养等身份关系
遗嘱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单方法律行为,完全可以适用法律行为制度关于法律行为成立、效力等方面的一般规定。至于婚姻行为,我国婚姻法不承认婚约的效力,我国合同法第2条明确规定,婚姻、继承、收养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但这并不完全排斥法律行为的适用。在婚姻收养领域,至少有如下行为可以适用法律行为制度:一是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清况下,可以参照适用有关法律行为的规定:二是夫妻财产约定的问题,完全可以适用法律行为的有关规定;三是离婚协议,尤其是离婚时双方对有关财产的分割等事项的约定;四是有关收养协议;五是遗赠扶养协议;六是委托监护等。由此可见,就身份上的行为而言,尽管法律行为制度主要适用于财产关系,但对于亲属、继承方面的双方行为,由于其也是以意思表示的合致为核心,关于其意思表示的形成与解释、其成立及效力也可以适用法律行为的规定,如收养协议的效力可以根据法律行为规则判断。
在人格权和知识产权制度中,也可以适用法律行为制度
人格权法中,虽然人格权不能移转,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肖像权的使用权等人格权的利用权的转让日渐增加,对此也可适用法律行为制度加以调整。知识产权法等法律中也涉及一些法律行为,如有关专利权或著作权的转让、许可等合同。
3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意义
经典民法典中对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意义的体现
传统的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主要体现在具有世界意义的两部民法典中,即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从《法国民法典》的内容来看,虽没有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但其实质意义上的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其实已经相当完善。法典中不仅明确规定了表意行为“有效成立的必要条件”,确立了行为能力原则、标的确定原则、内容合法原则、公平善意原则等;而且详细规定了“意思表示解释”规则,其严密和完备程度甚至超过了后来的《德国民法典》;同时规定了合意行为的不同效力,其中对无效行为、可撤销行为、效力待定行为、强制有效行为的规定与《德国民法典》的规定几无差别;此外还规定了对单方行为与双方行为等同适用的附条件和附期限行为规则。正是由于法国民法的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行为制度的一般要求,才使其成为后世各国法令与制度的立法典范。





《德国民法典》总则篇在吸取以往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以专章规定了法律行为制度。法典中不仅规定了法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