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石化协产发[2006] 号
关于开展节能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节约能源法》实施以来,广大石油、石化和化工企业,认真贯彻《节约能源法》及有关节能法规的要求,加强节能管理,节能、降耗、增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促进实现“十一五”期末万元GDP能耗降低20%的规划目标,鼓励企业更好地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发挥典型的带动作用,促进建设节约型企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决定开展石油、石化和化工企业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采取由各省(区、市)石油和化工协会及有关行业协会推荐本省(区、市)或本行业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重点用能单位(年耗能18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单位)也可自荐。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化集团、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由总部推荐。为石油和化工企业提供节能技术、节能设备的单位可推荐为节能服务先进单位,由有关协会推荐或自荐(需有三个以上石油和化工企业提供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对各单位申报的材料,将组织有关协会的代表和专家进行评审,评选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100名,节能服务先进单位20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1、节能先进单位
①年耗能1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石油、石化、化工企业都可参加评选。
②主要产品能耗(主要产品能耗量应占企业总能耗的60%以上),必须达到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且近三年单位产品能耗量比上年同期下降。
③主要领导重视节能工作,企业有节能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④企业有较完善的能源管理制度、节能工作规程(办法)和能源消耗统计台帐。
⑤近期进行过重大节能改造工程,或采取过重大节能措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2、节能服务先进单位
①为石油、石化、化工企业提供节能技术、设备,已在三个以上企业实施,实施后有明显节能效果,节能率达到10%及以上。
②为企业提供良好的节能服务,与项目企业有良好的协作关系,在石油和化工企业中有较高的信誉。
③掌握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或能提供效果显著的节能设备。
3、节能先进个人
①从事节能工作三年以上。
②了解国家有关节能方针、政策,熟悉所在单位的能源利用情况。
③积极宣传节能,推进所在单位节能技术进步。
④所在单位近三年单位产品能耗同比下降。
⑤对所在单位节能工作有突出贡献(附先进事迹材料)。
三、进度要求
请各单位于5月30日前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表报到中国化工节能技术协会,过期无效。
四、表彰办法
1、先进单位和个人,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颁发证书,并在协会组织召开的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
2、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在有关媒体进行公布。
3、向有关单位发文,建议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五、联系方法
本次活动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主办,中国化工节能技术协会承办。
中国化工节能技术协会地址:北京西城区六铺炕街1号(邮编100011)
电话:010-82037382 82032189
传真:010-82037382
E-mail:hgjnxh@ hgjnxh@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石油和化工节能先进表彰
附件一: 石油和化学工业节能先进单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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