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家电企业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
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
考试合格上岗。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 3
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
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
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
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
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
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
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
取可能的紧急错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
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批准后执行。 电器工作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 1000V 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 1000V 以下者;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
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
操作既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开闭所、高压配电站(所)内工作参照本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
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电气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1)现场勘察制度;
2)工作票制度;
3)工作许可制度;
4)工作监护制度;
5)工作间断制度;
6)工作结束和恢复送电制度;
现场勘察制度; 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或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
要现场堪察的施工(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
织现场勘察,并做好记录。
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
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
应编辑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
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工作票制度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1)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 A)。
2)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 B)。
3)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 C)。
4)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 D)。
5)填用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 E)。
6)填用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见附录 F)
7)口头或电话命令
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的线路或同杆(塔)架设多回路中的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配电设备上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
者3)高压电力电缆停电的工作。
填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2)在运行的配电设备的工作。
3)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 5-1 规定的工作,以及低压带
电作业。
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为:
1)测量接地电阻;
2)修剪树枝;
3)杆塔底部和基础等地面检查、消缺工作;
4)涂写杆塔号、安装标示牌等,工作地点在杆塔最下层导线以下,并
能够保持表 5-2 安全距离的工作;
5)接户、进户装置上的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
作。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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