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渭南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评估实施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陕教师〔2003〕63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师〔2003〕67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师德建设不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我市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评估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估的目的
通过师德建设评估,进一步促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重视师德建设工作,认真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师德建设工作的各项制度,探索并构建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和基本框架,大力推动我市师德教育、宣传、监督、考评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全面提高我市广大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评估范围及对象
评估的范围和对象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及教师。
三、评估内容
1、组织领导。师德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及相应的工作人员配备情况,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工作计划分年度制定及组织和实施情况,各有关方面在师德建设中作用的协调发挥情况。
2、制度保障。师德建设的学习教育制度、考评奖惩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民主监督机制以及经费保障机制等完善落实情况。
3、活动开展。师德建设的宣传教育、表彰奖励、检查总结及社会共建等活动的开展情况。
4、工作效果。教师的师德表现,教师、学生以及社会对当地或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和师德行为状况的评价情况等。
具体评估要求见附表评估标准。
四、评估原则
1、民主性原则。民主、公正,充分听取学生、家长、教师、学校和社会等各方面的意见;实事求是,努力避免主观及人为因素的干扰。
2、实效性原则。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为评估而评估。
3、发展性原则。着眼于长远发展,教育与制度建设并重,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改建结合,重在建设。
4、正面宣传树立形象与内部惩戒相结合的原则。要通过评估树立典型,批评惩戒落后,带动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五、评估办法
(一)师德建设工作评估要在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下进行。市教育局每两年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一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每年结合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对所辖乡镇、学校评估一次,并向市教育局上报书面评估报告。评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时要对其所辖学校进行随机抽查评估;评估学校时,要对受评学校教师的师德情况进行随机调查。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都要对照标准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并接受年度评估。
(二)中小学师德建设评估工作要采取自评、社会评价与上级评价相结合,定期评估与随机抽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教师个人师德考评及奖惩办法,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和教师考核工作中。
五、等级认定及奖惩办法
1、师德建设评估采取百分制。师德建设评估后,要对各县(市、区)、各学校反馈评估结果,同时给予相应的等级认定。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师德建设评估实行奖惩制。师德建设评估达到优秀等级的,由评估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