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正午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的要求,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义务教育政府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班主任、村干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金乐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领导小组
组长:贺立
副组长:李光辉武宁
组员:刘涛朱超峰骆世界王建云胡侠王芳张英姚文艳钱玉杰王晓影王利蒋成慧朱友梅胡瑛蒋成侠刘春英贺华芬王艳梅新彩娄娟学生所在村组领导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根据规定,优先资助下列对象:
《特困职工证》、《低保证》的学生;
、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班主任通过班会或发放告家长书,学校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每一位家长。
(2)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带证明材料主动到班主任处申请。
(3)班主任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贫困生认定申请表。
(4)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查认定,逐项认真评分,根据评分确定申报顺序。
(5)学校按困难排序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退还学费。
四、认定方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量化评分的方法,从“家庭经济状况、学生消费情况、家长道德品质”三个方面进行,根据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一)家庭经济状况50%
《特困职工证》、《低保证》的学生;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
、少、边、贫困、灾区的学生。
(评审小组可根据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酌情给分,家庭经济状况好的不给分)
(二)学生消费情况20%
(15-20分)
(9-15分)
(0-9分)
(三)家长道德品质30%
,不无故拖欠学校有关费用(15分);因家中经济困难未按时交齐有关费用,但能按承诺时间缴清有关费用的(10分);不诚信守约,未按规定时间及时缴清有关费用,恶意拖欠的(0-8分)。
、班级工作,积极参加学校与班级活动,乐意为学校与班级服务,抓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学习活动(积极配合10-15分,较好5-10分,一般5分)。
凡弄虚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