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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教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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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教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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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教学.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1
整理课件
一、辩护的涵义
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二、辩护人的范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市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经检察院批准对二犯罪嫌疑人执行了逮捕。在对二人进行讯问时,均未通知其父母等到场。吕阳的父亲吕森请求会见吕阳,并为其聘请律师,被侦查人员以侦查阶段无权委托辩护人为由予以拒绝。
11
整理课件
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于接到案件材料之日起的第5日告知马林和吕阳有权委托辩护人。吕阳委托其叔叔吕鹏(某公司职员,中专学历)担任其辩护人,马林表示不委托辩护人。
吕鹏经检察院许可,会见了吕阳,查阅了本案的所有诉讼材料,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必要的***工作。检察院经审查起诉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吕鹏经法院许可又查阅了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吕阳,会见时人民法院派员在场。马林仍然不愿委托辩护人,审判人员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刘敏担任辩护人,但马林拒绝辩护,法院遂准许其自行辩护。经审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吕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马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2
整理课件
问题 :
1.本案中公安局进行的诉讼程序有无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本案中检察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有无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3.本案中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有无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提示:
本案例主要考查辩护问题。涉及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以及辩护人享有的权利等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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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课件
案例2
1、公安局在其进行的诉讼程序中的违法之处有: (1)在讯问犯罪嫌疑人马林时不应不通知其父母等到场。因为马林不满16周岁,根据法律规定,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 ( 2)侦查人员不应以侦查阶段无权委托辩护人为由拒绝犯罪嫌疑人吕阳的父亲为其聘请律师的要求。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2、检察院进行的诉讼程序中的违法之处有: ( 1)检察院不应在接到案件材料之日起的第5日才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检察院应在收到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 2)犯罪嫌疑人吕阳的辩护人吕鹏无权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因为吕鹏不是律师,根据法律规定,无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 3、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中的违法之处有: •  审判过程中辩护人吕鹏会见被告人吕阳时,法院不应派员在场。审判阶段辩护人会见被告人时,人民法院不派员在场。 被告人马林拒绝辩护时,法院不应准许其自行辩护。对于未成年人拒绝辩护的,法院应当准许,但是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4
整理课件
案例3
犯罪嫌疑人甲某涉嫌犯抢劫、***罪,入户抢劫多次,杀死1人,重伤2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告知甲某有权委托辩护人,甲某称不需 要。在法院决定开庭审理之前,也依法告知甲某有权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甲某仍称不需要,并表示自己有能力为自己辩护,不需要他人帮助。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判处被告人甲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甲某不服,提出上诉,同时委托中学同学乙某为起二审辩护人。乙某在二审时提出的辩护理由之一是,司法机关有义务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像甲某这样可能判处死刑的人,他本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时,检察院和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而检察院和法院却没有为他指定,因此本案的处理过程不合法。
问题: 乙某的辩护意见是否正确?为什么?
15
整理课件
案例3
1、乙某关于司法机关有义务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意见正确,符合公、检、法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的规定。 2、乙某关于像甲某这样可能判处死刑的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时,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的意见正确。法律规定,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法院没有为甲某指定辩护人是不合法的。 。检察院已依法告知甲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在甲某不委托时,检察院也没有义务为其指定,因为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当然法律也没有赋予检查机关这样的权利,即使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