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
预算会计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预算会计的概念、特点;
掌握预算会计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
了解预算会计的组成体系;
了解预算会计的任务。
一、预算会计的产生与发展
我国预算会计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
财政部于1997年对预算会计制度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制定并实施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一系列预算会计制度
第一节预算会计的概念及特点
(二)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建立 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主要是199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一系列预算会计制度。
二、预算会计的概念
1、什么是预算会计
预算会计是国家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连续、系统、全面地核算与监督各级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和财政机关预算资金活动过程及结果的专业会计。属于非盈利组织会计系统。
预算会计主体是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
(一)适用范围——非物质生产部门
具体包括两部分:
一是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单位;
二是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
——具体指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
财政部门:是指组织国家财政收支,办理国家预算、决算的专职管理机关。包括中央财政机关(财政部)和地方各级财政机关(财政厅、财政局、财政所)。
行政单位:指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不具有社会生产职能和国家管理职能,直接或间接为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单位。
非物质生产部门:
1、国家权力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工作机构。
2、审判、检察机关: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
3、国家各职能部门。包括国务院所属的部、委、办;省、市、县级政府所属的厅、局、处等部门。
4、国家的派出机构。如:中央委派各国的大使馆、各级政府驻各地的办事处。
※4、党派、人民团体(共青团、妇联、工会)
(不属于行政单位,但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比照行政单位执行)
行政单位分类:
1、科学文化事业单位:科学、教育、文艺、广播电视、信息服务、卫生、体育等。
2、公益事业单位:气象、水利、地震、环保、计划生育等公益单位。
3、社会福利救济事业单位:孤儿院、养老院。
4、社会中介机构:咨询服务、民间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
事业单位分类:
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相比:
1、业务职能不同。
2、资金供应渠道不完全相同。
3、资金补偿程度不同。
事业单位与企业相比:
1、一般不提供物质产品。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出资者不求回报,也不准备收回投资,不具有明确的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