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十一、员工考核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规定旨在充分了解员工的能力、适应性及工作成绩,从而在开发人力资源时,谋求人事管理的晋升、晋级、调动、调配、提薪和奖励工作的公正合理。
第二条员工考核的种类
根据员工考核工作的主要目的,可将其分为业绩考核与能力考核。业绩考核就是在考核期内,对成绩、态度和能力发挥程度做出评定;能力考核是在提升员工时,根据过去的情况,按职务高低和级别所要求的能力与适应性进行测评。
第三条考核者的职责
对员工进行业绩和能力考核,是经营管理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也是树立公司形象、实现经营战略意图的手段。因此,考核者应把考核当作自己的重要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考核原则
为了使员工考核做到公正严格,考核者必须严守下列原则:
在整个考核期间,必须根据日常观察所得到的资料和自己确认的事实进行考核;
不被个人情感所左右,同时须排斥对上妥协、对下强硬的倾向,按本公司规定进行考评;
考核期以外的事实和业绩不予考虑。
第五条考核结果的查阅
被考核者可以通过申请,向第一次考核者提出要求,查阅他的考评结果。
第六条中途转职情况下的考核
考核者因考核期间中途转职而造成变更时,须根据协议做出决定,准予调离,并把协议决定内容记入考核表中,予以注明;
被考核者中途转换职位和工作,除特殊情况外,1年内不予考核评价。
第七条考核表的保管
考核表(原本)以及考核结果记录表,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保管:
员工考核表(原本)的保管期,从制表之日起,保存2年;
员工考核结果记录表的保管期,截止到本人退休离职之日。
(二)业绩考核
第八条考核方式
业绩考核的方式是把职能等级与相应的评价要素结合起来进行分析评定,评定分五个等级。
第九条考核对象
业绩考核的对象是本公司全体员工。除那些考核观察期特别短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以及没必要进行考核的人员之外,无论有无希望获得提薪和奖金的员工,都是考核对象。
第十条评价要素
业绩考核的评价要素如下表。
第十一条业绩考核的目的及其分值分配
把业绩考核的评价要素与提薪和奖励等考核目的挂钩,并根据考核目的及要求划分重要程度,赋予不同的分值,具体分值的分配及分布。
第十二条实施期与考核观察期
业绩考核的实施期与观察期:
一期、二期的业绩考核是对各观察期6个月中的成绩、能力和态度做出评定;
全期的业绩考核,是在综合一期、二期评定结果的基础上,对一年中的成绩、能力和态度进行评定。
第十三条考核者与调整者
第十四条考核者之间的调整
第二次考核者,不必考虑第一次考核的结果如何,完全凭自己独立的观察进行考评。其考核结果,如果与第一次考核出入很大,两者需要通过协商予以调整。
第十五条调整
第三次调整的目的,是为了修正部门内考核者之间的考评偏差;第四次调整,是为了修正部门间的考评偏差。
第十六条提薪等级的决定
人力资源部经理根据全期业绩考核综合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