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1
文档名称:

最新论司法公正.doc

格式:doc   大小:56KB   页数:2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最新论司法公正.doc

上传人:帅气的小哥哥 2022/4/23 文件大小:5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最新论司法公正.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论司法公正
2
浅谈司法公正
王 莹
内容提要: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司法是否公正一直是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的问题,因此我们应该正确理解司法公正的本质。司法公正是法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根本内的运行进行监督。而秘密审判是司法专断的内在条件与保证。
3.诉讼地位平等。即所有公民〔包括法人〕依法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其主要表现为:第一,双方当事人均依法享有法律所赋予的诉讼权利,并承当相应的义务;第二,各方当事人有同等的时机陈述自己的主张和理由;第三,一方的主张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6
二、司法公正的根本保障是司法独立
〔一〕司法独立的含义
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独立于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是司法机关执行其职权时,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预。具体表现为:
其一,司法权独立,即司法权对于立法权和行政权来说,它是独立的。这种意义的司法独立被采用三权分立制度的西方国家所赞赏,为实行议行合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扬弃[③]。孟德斯鸠在论述司法权独立时曾指出:“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那么将成为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半握有压迫者的力量。〞[④]上述观点,我们虽然不能完全同意,但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所能认识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对我国逐步实现司法权独立是有参考价值的。
其二,司法权运行的不受干扰性。即审判独立,具体表现为: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中实行法官只服从法律的原那么。这种司法独立,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国家所共同提倡的。社会主义国家审判独立原那么渊源于民主集中制理论,“这个理论强调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为人民代表机关,人民代表机关代表人民统一集中地行使国家权力,但并不反对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分工〞[⑤]审判独立即是成认这种分工的结果。司法权运行的不受干扰性包括两个具体的原那么:法院独立和法官独立。
〔二〕司法公正的根本保障是司法独立。
8
司法独立从根本上保障了司法公正,从制度上标准了司法公正,为司法公正的实现提供了稳定的环境,促使我国尽快实现司法公正。但司法公正不单是在司法的本身,而肯定是另有其原因的。法学家马丁说得好:“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由此可以看出,人们对司法的信任、接受与认可是至关重要的,这都是人们的一个信任程序,而不存在绝对公认的标准。大家知道在法治国家,很少或者没有司法不公的问题存在,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那么,导致司法不公的根源和原因又何在﹖有学者认为,司法公正不单是司法本身的问题,而是涉及到整个政治体制之问题。笔者赞成一些学者的观点即“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根本制度性保障。〞“中国司法中的***行为制度性根源不在于法院和法官接受的监督不够,而是它的独立性不够。〞据此我们可以发现:司法独立性问题是与司法公正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司法不独立,那么法院和法官面临来自外部或内部的压力就很大,审判程序及实体适用法律就有可能依非审判者的意志而作出,法律只成为一种有用的工具而不是居中裁判的法定标准。这样,要实现司法公正就变得困难,司法公正的价值及权威也就永远无法确立。
〔三〕导致司法不公的根源
导致司法不公的根源包括:制度性根源、体制根源。首先,导致司法不公的制度性根源。独立审判原那么是司法制度中最核心的内容,它是司法公正、司法救济、司法监督的前提和根底。可以说,我国宪法所确立的独立审判原那么,一开始就存在着先天缺乏即社会
8
经济条件不具备的缺陷。民事、行政等审判活动执行法律监督,其监督方式是抗诉,由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抗诉,由此引起上一级人民法院的二审程序或同级人民法院的再审程序。由此可以看到,人民检察有权对生效裁判提起法律监督,使业已生效的判决变成没有拘束力的一纸空文;加上其监督没有确定的期限,这就使法院生效的裁判始终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同时,由于检察权监督并制约审判权,因此,对于检察机关提出公诉的刑事案件,虽然有些证据或罪名显得十分牵强,但由于法院惧于压力,迁就或附和检察机关的意见和观点,造成法院难于独立公正地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分享司法权力造成司法不公的问题已在法学界引起重视与关注。如研究民事审判工作的学者就明确指出,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抗诉的不妥是明显的;检察机关往往由于与法院对案件的认识不同,对其只要是认为是错案的民事案件就可以提出抗诉,也损害了司法权的独立性,尤其是对一案件的屡次抗诉,损害了法院的终审权,降低诉讼效率,增加了诉讼本钱。
其次,导致司法不公的体制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