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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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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junjun2875 2017/2/22 文件大小:9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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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发布于 2011 年1月 03日作者:学院办公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高等学历教育教学质量,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 严格学籍管理,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结合我院***高等教育的特点及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按国家政策招生、录取的我校***高等学历教育在籍学生。第二章入学、注册及学制第三条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校报到( 分配到教学点的学生到各教学点报到), 并办理入学手续。正式开学后一个月不到学校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新生因疾病、生育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者,应持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经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自愿应征参军者, 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一年。保留期满, 由本人申请, 经学校审查同意, 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新生入学 3 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 由学校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于不符合招生规定, 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有关部门查究处理。第六条每学期开学初,在册学生必须持学生证到校(分配到教学点的学生到各教学点) 报到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 必须事先经请假批准。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七条学生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缴费者, 应书面向学院教学管理中心申请延期, 延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者于下学期开学前一周内交齐学费, 该学期课程的正常考试不能参加, 只能参加课程补考。未申请延期、申请延期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八条学制。各专业、层次的标准学制为三年。对于在规定的年限之内未能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 允许其延长在校学****年限。学生从进校开始起, 在校学****最长年限( 含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为原学制基础上延长两年(共五年),超过最长学****年限者不予毕业。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九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学****及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第十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及考查课程均采用百分制记分( 取整数, 小数以四舍五入计) ,成绩大于或等于 60 分为及格。跨学期授课的课程,每学期均有考核, 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各按一门课程计算。第十一条学生课程考核成绩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按照学生平时听课、出勤、作业等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等进行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占学期成绩( 即总评成绩) 的比例一般为 30% 左右第十二条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准许补考两次,第一次在下学期开学后进行(正常补考);第二次在毕业前进行(毕业前补考)。第十三条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实践性教学环节属于必修环节,必须进行考核。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成绩不及格者,须补考或重做。第十四条课程考核一般不允许请假。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试,须在考前持有关证明到继续教育学院申请缓考, 办理缓考手续并审批后方可缓考。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