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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的琴礼文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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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的琴礼文化.doc

上传人:changjinlai 2017/2/22 文件大小:10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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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的琴礼文化.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诗经》的琴礼文化周人将礼和乐相结合,形成了独特的礼乐文明。“礼”指的是外在的社会规范,“乐”指的是通过音乐的调和而使人内心达到平衡的一种状态《诗经》皆可合乐而唱, 既具备“礼”之社会性, 又具备“乐”之艺术性,恰是周代礼乐文化在文学作品方面的集中反映。以《诗经》、《乐经》为核心, 形成了周代的乐教体系。琴作为先秦时期非常重要的乐器, 也频频出现在《诗经》所涉及的各种礼仪活动中, 并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大致说来,其用途主要有二: 一是用于相处之礼,将琴作为交际工具; 二是用于敬神之礼,将琴作为祭祀用具。一、琴与相处之礼周代社会区别于商代社会形态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周人注重通过对人的精神气质的塑造来确定一种有效的社会规范。而“礼”作为这种社会规范的总和成为周人的精神信仰。在周代,观乐必合礼,文献中所见之例甚多, 最为后人熟知的例子便是季札观乐。当这种社会规范以一种固定的形态存在并对人们的社会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时, 作为一种新的体制完备、内容丰富的文化形式, 就成为独特的礼文化。琴是周人的日常生活中一种极为常见的乐器。无论在王宫内院还是宴会酒席,但凡比较隆重的场合,总会有琴的存在。另外,琴并不是贵族专享的乐器,在《国风》的篇章中, 也时时会见到它的踪影。在《诗经》中, 琴与人们相处之礼的结合主要体现为以下三方面。第一,体现君臣之礼。如《诗经· 庸阵风· 定之方中》曰:“树之棒栗,椅桐梓漆, 爱伐琴瑟。”郑《笺》中注解此句:“‘爱’, 曰也。树此六木于宫者, 曰其长大可伐以为琴瑟,言预备也。”此三句意为种植棒树和栗树, 还有梧桐与梓漆, 待其长成, 制成琴瑟。这首诗的背景应当是追叙卫文公当政时的情景。卫国一度亡国, 后来卫文公在齐桓公的帮助下重新建国并迁入楚丘。卫文公受命于危亡之际, 励精图治, 卫国日渐强盛。卫文公不乏文治武功, 称得上卫国的中兴之裁《定之方中》对他进行颂扬可谓相人得宜。《定之方中》中文公植名木以备礼乐,说明当时卫国己趋于稳定并开始进行礼乐文化建设。在这首诗里,“琴”己经成为一种象征, 国君甫当政时开始明确地建设上下之礼的一种象征。之所以追述卫文公当政时的情景, 其原因在于周初的统治者意图通过礼乐文化的建设使己经存在的社会阶级得到确认。在这里, 琴所代表的是周初统治者所规定的一种半制度化的意识形态, 即使等级秩序成为人们观念中合理存在的“礼”。第二,体现夫妇之礼。《诗经》中体现夫妇之礼时,经常是琴瑟并称。如《周南· 关唯》中的“窈窕淑女, 琴瑟友之’,《郑风· 女曰鸡鸣》中的‘琴瑟在御,莫不静好”,皆是如此。周人之所以选择琴瑟体现夫妇相敬,是因为琴瑟同属八音之中的丝类,制作材料大致相同。就音色而言,瑟的声音平易温良,琴的声音柔婉优美。琴瑟和鸣会产生和谐的音乐效果, 如董仲舒《春秋繁露. 同类相动篇》所言:“百物去其所与异, 而从其所与同, 故气同则会, 声比则应, 其验檄然也。试调琴瑟而错之, 鼓其宫则他宫应之, 鼓其商则他商应之, 五声比而自鸣, 非有神, 其数然也。”琴是平卧无柱弹弦乐器, 瑟是平卧有柱弹弦乐器, 两者的音色既和谐又有对比, 但搭配在一起却可以产生令人心旷神怡的音乐效果。因此, 人们通常用琴瑟和鸣寓意夫妇关系的和美顺畅。而周代的礼法观念是要建立一种节制平和、分工明确的夫妻关系。正如《周易· 家人》象曰:“家人, 女正位乎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