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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
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
《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出台
2006年04月28日 来源:
,为适应社会形势的改变,还提出从各个方面提高公共效劳设施的配套标准,如:适当提高文化体育休闲设施标准、强化老年效劳设施规划的内容和标准、强化社区管理与效劳的内容和标准等,确保了新形势下居民日常生活的根本需求。
2. 合理分级,集中预留用地
《指引》在坚持国家标准精神、保证公共设施的效劳半径和效劳实力的前提下,简化国家原有居住区、小区、组团的三级配套模式,提出形胜利能明确、分级清楚的居住社区——基层社区两级体系,以供应居民日常生活须要的综合全面的效劳。针对以往社区层面公共设施多头管理,分散建立带来的弊端,本指引突出强调同一级别、功能和效劳方式类似的公共设施应集中组合设置,在组合设置的中心以外地区那么严格限制商业效劳业等设施用房建立,加强预留和限制相关用地,并在限制性具体规划中予以落实。
二、 主要内容
在《指引》中,公共设施按市级、地区级、居住社区级、基层社区级分为四级配置。其中市级和地区级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中有较明确的规定,因此只提出规划指导原那么,不统一规定量化指标。《指引》更关注规模虽较小但涉及千家万户日常生活且在现实中配套实施建立较为困难、效劳的质量和效果不志向的社区级公共设施的配套。
《指引》确定居住社区中心的效劳人口规模约为3万人,居住社区内居民步行7~8分钟、自行车3~4分钟内可以到达。居住社区中心在居住社区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或邻近公共交通站点集中设置,规模限制在3~5公顷〔其中公共设施用地2~3公顷、绿地1~2公顷〕,内容包括文化活动中心、体育活动中心、行政管理中心、社区效劳中心、派出所、养老院、社区效劳中心、邮电设施、菜市场、社区商业金融效劳设施以及其他设施,与之配套的还有公共绿地以及公共活动中心。居住社区中心总建筑面积约为33000~43000平方米左右,经初步测算,一般须要开发商无偿供应的公益性公共设施〔包括街政管理中心、社区效劳中心、派出所、养老院等〕建筑规模约为5200-7700平方米,约为居住社区中心总建筑规模的16-18%;可以由开发商经营但必需保证运用功能和规模的公共设施〔包括菜市场、文化活动中心、体育活动中主、社区卫生效劳中主、邮电设施等〕建筑规模约10250-12250平方米,约
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
为居住社区中心总建筑规模的28-31%;可以由开发商自主经营的商业金融效劳设施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