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西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方案
2012年版
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袁辉
引言
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防控措施(8个部分)
病例的早期发现
疫情的报告及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应急响应标准
病例的救治和管理
托幼机构/学校的管理
保障措施(5个部分)
组织领导
加强合作,履行职责
重症病例医疗救治能力建设
附件(5个部分)
疫情监测与分析
疫情控制
卫生监督检查
爱国卫生运动和宣传教育
人员培训
物资保障、督导检查
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总体目标
做好病例的“四早”
提高重症病例的早期发现和救治能力
提高重症/危重症病人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
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的暴发、流行
工作原则
高度重视,沉着应对,分类指导,防治结合,各负其责,对口支援,强化培训,加强宣传
防控措施(8个部分)
1、病例的早期发现
医疗机构在接诊病例过程中,早期发现手足口病普通病例和重症/危重症病例
托幼机构通过晨检,开展病例的主动搜索,早期发现病例
通过开展手足口病病例排查,早期发现病例
排查前提:聚集性疫情、暴发、流行、突发(Ⅳ)
排查区域:手足口病防控专家组划定疫点/疫区
排查对象:5岁以及下儿童
2、疫情报告(6种形式)
医疗机构对病例的常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江西省手足口病诊疗技术方案(试行)》
重症病例的报告
前提:符合临床诊断标准
县级医疗机构-县级手足口病临床专家组会诊+组长同意
市级医疗机构-本院手足口病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中的2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诊断
省级医疗机构-本院手足口病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中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诊断
死亡病例的报告
符合临床标准+具备实验室确诊依据(PCR)+市级及以上手足口病防控专家组指导
聚集性疫情的报告
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同一自然村发生3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县(区)级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应急响应标准
一周内,同一县(市、区)发生10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且发生5例及以上重症病例(或发生2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同一县(市、区)连续三周内,累计发生30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且累计发生9例及以上重症病例
一周内,同一县(市、区)3个及以上行政村、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2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且周边集体单位疫情出现明显上升
一周内,同一县(市、区)发生5起及以上聚集性疫情,且发生5例及以上重症病例(或发生2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疫情实际情况以及人口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认为需要启动Ⅳ应急响应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以上)的报告标准
结合当地疫情的的实际情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和病例管理总策略
—村级随访、乡镇留观、县级救治、市级重症
卫生行政部门—确立定点医院及定点医院数量
依据相关文件开展病例的救治工作
医疗机构严防院内感染的发生
3、病例的救治和管理
村级随访
工作人员--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目标人群--发热或皮疹患儿;居家治疗病人;出院病例
工作内容
5岁及以下儿童的摸底造册
发热或皮疹患儿的排查、随访和转诊
居家治疗病例的追踪、随访和转诊
重症出院病例的随访及登记管理
转诊对象:出现留观、住院指征或早期重症表现的患儿
乡镇留观
工作人员--乡镇卫生院、其他非定点医院
目标人群--发热或皮疹门诊病例和留观病例
硬件条件--发热或皮疹病例专门诊室、独立的留观室
工作内容
发热或皮疹门诊患儿的排查、留观和转诊
留观病例的救治、管理及转诊
转诊对象:出现住院指征或早期重症表现的患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