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
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要 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提高住宅区适老化程度。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 康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行政审批局)
三、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九)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 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重点为特困 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研究 制定收费指导政策,其中公办养老机构的收益应用于支 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推动中心敬老院特困人员 供养和社会代养“一院两制
"管理模式和已改制中心敬 老院服务能力大提升。(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发展 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局)
(十)支持民办券老机构发展。支持养老服务组织 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在 市区域内增设营业场所可实行“一照多址”。对已经在其 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 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 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 网点。各地不得以登记地不在本地为由,在购买服务、 资金支持等方面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在大力发展普惠 养老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发展旅居 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兴业态,满 足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需求。(责任部门:市 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 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培养发展养老服务优秀品牌。支持在养老 服务领域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 务商标品牌,加强宣传推广,全面提升品牌知名度,依 法加大品牌保护力度。鼓励我市养老服务商标品牌参与 省品牌评选,按规定给予支持奖励。(责任部门:市市 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商务投资促进局)
(十二)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建设。开展养老 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在所有备案养老机构符合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的基础上,鼓励养老机 构积极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 全面深入开展养老服务贯标活动,推进养老服务相关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全面实施。(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十三)健全医养结合机制。按照“就近就便、互 利互惠”原则,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医疗机构 开展养老服务,提升社区医养结合能力,全市养老机构 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达到 100%o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 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将符合条 件的基本治疗性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商 业保险支付范围。养老机构开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 (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 作医疗机构、港澳***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 登记“两证合一”;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 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 提供养老服务的,其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 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 已经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依据规定申请变更登记宗旨 和业务范围,不需另行设立登记新的法人。支持镇街卫 生院和养老院“两院合一”,推动医养健康服务资源深度 融合发展。(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 民政局、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
(十四)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重点支持发展为高 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 机构。在现有床位的基础上,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 全面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逐步提升高龄、失能老年人 照护能力。全市护理型床位占比在2020年40%的基础 上,到2021年达到50%, 2022年不低于55%。(责任 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五、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十五)丰富老年用品供给。支持科技助老,推动 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5G、物联网等新技术 手段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研发生产符合老年人需 求的产品用品。推动老年用品进展会、商场、机构、社 区和家庭,加快老年用品宣传推广,激发消费潜力。(责 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民政局)
(十六)发展养老普惠金融。鼓励国有资本、社会 资本等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养老产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 金融机构投资养老产业。支持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 险,鼓励保险公司合理设计符合老年人特点的理财产 品、信托产品等养老金融产品,科学厘定费率。鼓励商 业养老保险机构发展满足长期养老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