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知识
缴存范围
依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
四、业务打印表格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户登记表》(缴存单位留存一份,所辖分理处留档一份)。
其次局部 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
一、所需表格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清册》(一式一联,所辖分理处留存)。
二、所需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职工与本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供应人事主管部门的录用或者调动文件);
3、经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审核的单位为该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凭证。
三、业务打印表格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清册》(缴存单位留存一份,所辖分理处留档一份)。
第三局部 住房公积金汇缴
一、申请条件
单位自办理单位及职工开户登记之日起20日内,需到所辖分理处办理住房汇缴业务。
二、相关规定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有两局部之和构成:
1、职工缴存局部=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x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单位补贴局部=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x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新参与工作(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单位应当从其次个月起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其次个月的当月工资。
(三)新调入的职工,单位应当从该职工调入之月起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三、所需表格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通知书》(一式一联,所辖分理处留存)。
四、业务打印表格
1、《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通知书》(缴存单位留存一份,所辖分理处留档一份);
2、《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缴存单位留存一份,所辖分理处留档一份);
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到账通知书》(缴存单位留存一份,所辖分理处留档一份)。
第四局部 住房公积金补缴
一、申请条件
补缴分为正常补缴和差额补缴。
(一)正常补缴指个人因故中断公积金汇缴一段时间后,单位为复原该职工的正常汇缴而进展的对该时段的集中补缴。在正常补缴业务中,月补缴额应当等于该职工的月缴存额。单位整体欠缴后复原正常汇缴,不采纳该种补缴方式,仍按正常汇缴处理。
(二)差额补缴指单位因调整缴存比例或基数,对已进展正常汇缴的职工所做的超出原汇缴金额的差额局部的补缴。
二、所需表格
1、《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核定通知书》(一式一联,所辖分理处留存);
2、《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一联,所辖分理处留存)。
三、业务打印表格
1、《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核定通知书》(缴存单位留存一份,所辖分理处留档一份);
2、《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缴存单位留存一份,所辖分理处留档一份);
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到账通知书》(缴存单位留存一份,所辖分理处留档一份)。
第五局部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单位调整
一、申请条件
职工在本区域内因工作调动需办理转移时,职工原单位(转出单位)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只有在无欠缴状况、缴存资金全部到账的状况下,可办理缴存职工单位调整手续。
二、所需表格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单位调整清册》(一式一联,所辖分理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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