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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J 42-81 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数字水库相关标准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
GBJ42-81
(试行)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试行日期: 1982年1月1日
关于颁发《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的通知
(81)建发设字第194号
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3)建革设字第239号通知的要求,由邮电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编制的《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J42-81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本规范由邮电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邮电部北京设计所负责。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邮电部
一九八一年五月六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3)建革设字第239号通知,由我部会同冶金部、七机部等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在编制规范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结合工业企业通信的特点进行了必要的科学试验,总结了我国二十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并多次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过几次讨论修改,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九章336条和十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厂(矿)区电话、长途通信、调度电话和会议电话、有线广播、生产扩音、直流子母钟、电源和建筑设计等。
在本规范试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邮电部北京设计所,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邮电部
一九八一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厂(矿)区电话
Ⅰ、电话站规划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站址选择
第三节传输设计
第四节中继方式及号码制度
Ⅱ、音频线路网
第五节线路网的构成
第六节线路敷设
(Ⅰ)一般规定
(Ⅱ)管道电缆线路
(Ⅲ)隧道电缆线路
(Ⅳ)直埋电缆线路
(Ⅴ)架空线路
(Ⅵ)墙壁电缆线路
(Ⅶ)建筑物内暗配线和明管配线
(Ⅷ)矿井电缆线路
第七节电缆进线室及电缆地槽
第八节电缆管道
第九节加感线路
第十节负阻抗增音机线路
第十一节电缆充气
第十二节电缆防蚀
第十三节配线设备及用户话机装置
Ⅲ、厂(矿)区电话站
第十四节机键计算及设备配置
(Ⅰ)话务量的调查和确定
(Ⅱ)步进制电话交换机机键计算
(Ⅲ)纵横制用户电话交换机设备的选择
(Ⅳ)人工电话交换机设备数量的确定
(Ⅴ)其它设备数量的确定
第十五节机房和设备布置
第三章长途通信
Ⅰ、明线载波线路
第一节路由选择
第二节明线传输
第三节杆面交叉
第四节线路建筑
第五节引入设备
Ⅱ、明线载波通信
第六节通路组织
第七节外线引入系统
第八节音频系统
第九节馈电方式
第十节设备配置
第十一节机房和设备布置
第十二节室内布线
Ⅲ、长途电话交换
第十三节通信系统和接续方式
第十四节长途交换设备的中继方式
第十五节设备配置
第十六节机房和设备布置
第四章调度电话和会议电话
第一节调度电话
第二节会议电话
第五章有线广播
第一节有线广播网
第二节有线广播站
第三节用户装置
第六章生产扩音
第一节适用范围
第二节设备选用原则
第三节传输线路
第四节机房和设备布置
第五节电源
第七章直流子母钟
第八章电源
第一节交流供电方式
第二节直流供电方式及脉动电压
第三节蓄电池数量及容量的计算
第四节电源设备的选用
第五节机房和设备布置
第六节直流馈电线电压降分配
第九章建筑
第一节耐火等级与防震等级
第二节总平面设计和平面布置
第三节各类生产房间的建筑与结构设计要求
第四节采暖通风消防
第五节电气照明
附录一音频线路网线路衰减的最佳分配设计规定
附录二架空电缆或明线线路与其它建筑物等之间的最小净距
附录三各种人(手)孔的内部尺寸
附录四中继线话务量负荷表
附录五每一个增音段上回路间的串音衰减标准
附录六明线载波线路的基本杆面型式
附录七明线载波线路标准八线担、标准四线担及弯脚杆面的交叉指数表
附录八电信站及广播站各生产房间的建筑要求
附录九名词解释
附录十规范用词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工业企业通信设计,必须体现多快好省的精神,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执行挖潜、革新、改造的原则,节约使用铜、铅和木材,节约用地,少占农田,精心设计,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确保质量,使工业企业通信符合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要求,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对于扩建和改建的工程,应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3条工业企业通信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