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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小区物业停车费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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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小区物业停车费通知.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小区物业停车费通知
【篇一:小区物业费停车费价格放开后该监管什么】
小区物业费停车费价格放开后该监管什么?
2015-01-09广西新闻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通知要求,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其
中最,直接给予该该物业公司吊销营业资格的处罚。
二是要监管完全产权的停车场收费,不能漫天提价。一些小区的地下停车场产权虽然是开发商的,但跟住户的利益是息息相关的,无限地要价,极大伤害了住户的利益。笔者认为:地下停车场每平方
米出租收益,不能高于住宅的收益。举个例子:出租一套100平方

的房子,租金为2000元,每平方米就是20元,地下停车场平均每平方米的月收益不能超过或与之持平的收益。笔者认为:开发商在
开发住宅小区时,必须保证平均每户拥有一个公共泊车位之后,才能拥有完全产权的停车场。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物业高收费,就必须提供高质量服务。第四条还规定: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笔者认为:物业公司可以向业主大会提议采购一个泊车位管理系统,对于某个泊车位在某些时间段空闲,可以对外实行开放出租若干个小时,所得收益归该车位的租用者或归本小区公益资金。
总的来说,“两费”价格开放后,有关部门不是就可以放开不管,而更得完善相关政策,担负起自身职责,切实维护广大居民的居住利益,这也是让物业管理企业走向充分的市场竞争的前提和基础。
(谢乃镇)
作者:谢乃镇
【篇二:关于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潍坊市物价局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潍价费发[2012]13号文件
潍坊市物价局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
通知
高新区物价局、建设局、房管局,各相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潍坊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对物业服务收费改革试点小区停车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车位租赁费
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产权属建设单位,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的,
承租人应当交纳车库、车位租赁费(租赁费基准价格见附件1),租赁费标准由租用人与建设单位
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幅度内以合同的形式约定;车库、车位产权属业主的,业主不缴纳车位租赁费。
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出租车库、车位,车库、车位租赁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幅度内以合同形式约定。
二、停车服务费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不含业主拥有产权的封闭式独立车库)停放车辆,无论车库、车位产权归属怎样,都
应交纳停车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基准价格见附件2)。业主在自己拥有产权的封闭式独立车库内停车不缴纳停车服务费。
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承租人)与物业服务企业
或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上下浮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