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医护人员如何防范医疗事故(广州2003年医鉴情况分析)
中华医学会广州分会古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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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定义: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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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的历史:
公元前夏商时期:医生有记载病历的行为并有死因报告。
宋代:规定对不合格的医生予以除名,规定医生的执业道德,医疗事故的责任制。
近代:1912年北京、杭州的医学专科学校设立法医学专业,对医疗事故进行法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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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侧重法律裁决医疗事故阶段
(1950~1959年)
卫生行政部门定性处理医疗事故阶段
(1959~1977年)
医法结合处理医疗事故阶段
(1978~2002年)
医学会主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阶段
(2002年9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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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事故的发生是客观存在的:
作为整体:只要人类有医疗行为的存在,将不可避免的伴随着医疗纠纷,甚至差错,事故的客观存在。
作为个人:有可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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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事故的危害性:
患者:人身损害丧失生命(无可挽回)
医院:名誉受损信誉度下降经济损失
医护人员:精神压力负罪感
自信心降低受到处理前途尽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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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疗事故的现状:
纠纷数量大: 占全国纠纷案第三位
*广州医鉴办: 159例(19例)2003年
中保纠纷中心:233例(150例)2003年
医疗级别高: 三级医院60~70%
二级医院20~30%
中、高级职称60~80% 护理人员相对较少
事故判率高: 认定为事故的约30%(全国)
贵州省医学会高达75%
广东20%左右
司法介入高:经法院委托案例达67%
患方提起多:由患方提起鉴定的案例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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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鉴定医案专科分布情况
专科
例数
百分比
专科
例数
百分比
专科
例数
百分比
妇产科
21
放射科
3
消化科
1
骨外科
15
急诊科
3
烧伤科
1
普通外科
13
泌尿外科
3
皮肤科
1
神经外科
9
肾内科
2
麻醉科
1
心血管内科
8
西药学
2
康复科
1
眼科
7
肿瘤科
2
风湿科
1
心血管外科
6
小儿内科
2
耳鼻喉科
1
呼吸内科
6
血液科
1
传染科
1
神经内科
5
新生儿科
1
病理科
1
口腔科
4
小儿外科
1
合计例数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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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疗事故争议的原因:
医方:
1、医护人员的责任心:
优良的医疗道德+高超的医疗技术
单凭良好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态度,没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将不能成为优秀的医务工作者。没有良好医德的人,肯定不是一个好医生、好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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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章制度不落实:
有章不循是引发医疗事故的重要原因。不按技术常规操作,不执行三级查房及会诊制度,不遵守检验报告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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