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经济责任审计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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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立项因审计机关难以做到事先计划,以致审计工作效率低下。在实际工作中,组织部门经常临时交办审计任务给审计机关,这些审计任务不在审计机关的工作计划之内,审计机关缺少事前的准备工作,派出的审计人员往往对被审计对象缺乏必要的了解,或无法临时抽调最合适的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对象实施审计,以致影响了审计工作效率。另外,由于审计机关人员有限,组织部门临时交办审计任务,往往会扰乱审计机关原定的工作计划,使原定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从而影响审计工作的效率。
    (2)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以事先计划,审计工作效果得不到保证。在政府换届的时候,组织部门往往成批委托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并且时间要求很紧。审计机关无法事先制订工作计划,审计任务重、审计力量不足,审计人员需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才能完成任务。特别是一些干部任职时间较长,更加大了审计工作量与难度。再加上时间要求紧,往往是指令委托一下来就要抓紧进点,很难有足够的时间在进点前进行调查研究、制订工作方案等,以致审前准备不充分,审计之中又抢时间赶进度,难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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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范围难以界定,导致审计评价不准确。虽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曾于20世纪90年代末印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2008年4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征求意见稿)》,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审计实践的深入,“两个暂行规定”早已无法适应新形势,而《经济责任审计条例》仍未正式颁布,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缺乏操作规范。
(2)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难以界定,导致审计评价不准确。界定;确认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但是,由于当前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准确界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尚有一定难度。因为大多数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不仅包括微观经济责任,而且包括宏观经济责任。而评价宏观经济责任一是缺少科学、规范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二是各种宏观经济责任数据难以核实。此外,在审计中发现的许多违法、违规行为都以集体讨论、共同研究为借口,或被解释为领导班子集体通过的决定,难以分清是直接责任、主管责任还是领导责任。
    (3)经济责任审计结论表述不规范,导致审计评价不科学、不准确。目前,我国对经济责任审计结论的内容和格式尚无统一规定,给审计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日常工作中常有以下几种不适当的表述:一是包罗万象的全面评价;二是评价内容主观、空洞;三是评价绝对化,不够辩证。这些不恰当的表述,加大了审计机关工作的风险和相关部门获知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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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组织人事制度结合不够紧密,未能体现应有的评价效果。现阶段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均是在组织人事部门已下达调任通知书的情况下再由审计机关去安排实施的。此种审计方式所起作用仅为继任领导摸清了家底,为被审计单位财务移交充当了“公证人”,而对离任者和新任领导的经济责任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