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四、员工核薪及升迁细则
第一条新进人员的核薪及员工的升迁,悉依本细则办理。
第二条新进人员除照薪金表核薪外,具经验者,另加经验薪,但必须缴验证件,规定如下:
相关经验:学历与过去所任职务相关经验足1年者,提高一级核薪以10年为限。
相似经验:学历与过去所任职务类似经验足2年者,提高一级核薪以10年为限。
无关经验:学历与过去所任职务完全无关者不给经验薪。
以上所称经验举例如下:
(1)高商毕业现任会计工作,其过去具有会计工作者即属相关经验;
(2)土木科系现任设计绘图,其过去为教授土木课教员即属相似经验;
(3)商专科系现任会计,其过去具有事务性工作经验者即属无关经验。
第三条新进人员所任职务与学历无关者应照无关科系(薪金表所定)核薪。
第四条工员部分除检验工限高工程度并得比照上列规定计给经验薪。
第五条其他工员一律不计学历及经验薪。
第六条具有专技的艺工,如车、钳模具工业,原则按薪金表规定核薪,但得参照各行业实际工资行市,协调人事单位核给。
第七条新进人员未具专技资格,虽在专技单位工作,应照一般操作人员核薪。
第八条员工的加薪,依据物价指数,由人事单位做成专案,统一调整,不得随时个别申请加薪。
第九条新进人员的核薪与核定权责如下:
各单位新进人员到职后,应于每月10日及25日将试用核心单连同个人应交的人事资料一并送交人事单位,以凭审查;试用薪按核定薪9折计算;
人事资料未依规定随附核心单送交时,人事单位得拒收核心单,如因此而未能领得当月薪金时,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试用期满,需转正者,应将转正单送人事单位层转核定(核心单第二联);
科长级以上或重要职位人员的试用及转正薪(核心单)由人事单位呈转总经理核定生效;
职员级的试用转正薪由人事单位呈转副总经理核定生效;
工员级的试用与转正薪由人事单位呈由总务经理核定生效;
试用核心单及转正单经上级核定后,由人事单位移送财务单位凭作发薪的依据。
第十条为使公司职员有升迁机会,以符合公司选拔干部的宗旨,特订立干部选拔规定如下:
干部选拔但求唯才是用,并使同仁能机会均等,激发同仁的向上心,同时为求选拔公正、避免偏差发生,故组成评审小组。
(1)评审小组委员的人选由总经理圈选;
(2)依据选人名册,选拔最佳人选;
(3)评审小组在候选人评分表评分及评语后以最高分前3名为递补人选,送总经理核定;
(4)评审小组的候选人如与出席委员同一单位者,该委员应临时退席。
各部主管或重要职位人员增补缺额经核准后,人事单位依据申请单所列条件,在公司现有人员中初审符合者,造具候选人名册送评审小组评审;
各部如有推荐者,可将名单送人事单位,经人事单位初审符合,并列候选人名册;
评审会议由评审小组主任委员视实际情况召集;
新任主管均以主管级最低薪起叙,如原薪已超过主管级最高时,超过部分并入职务加级;
主管人员被调低一级主管职位,应按其被调职位的薪级范围重叙薪金与职务加给;
主管调非主管时,应恢复其原薪,同时停支职务加给。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