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教学目的
通过学习使大学生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体系及运行机制,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帮助大学生树立依法治国的法律理念,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自觉性,掌握社会主义法律修养的途径和方法。
培育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从而提升我国公民的社会 ——洛克
第十三页,共九十四页。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国家创制(创制性)
两种方式和途径:制定、认可
2. 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而且由国家保证实施
国家强制(强制性)
法律强制的手段:警察、法庭、监狱等
3.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阶级性)
4. 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二、法律的本质与特征
第十四页,共九十四页。
三、法律的产生与发展
奴隶制法律
封建制法律
资本主义法律
社会主义法律
第十五页,共九十四页。
第十六页,共九十四页。
在原始社会中,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是氏族,而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规范是风俗和习惯。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产生,阶级出现,于是作为统治阶级的国家就逐渐形成了,作为国家实现其职能的手段和工具的法律也就相伴而生了。
法的产生和国家的产生一样,都与阶级社会的形成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历史上不存在无国家的法,也不存在无法的国家。
第十七页,共九十四页。
1、奴隶制法律
(一)奴隶制法的产生
1)经济原因:生产力发展;社会分工的出现;产品交换;私有制产生
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
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手工业与农业分离
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商人的出现
2)阶级原因:奴隶主与奴隶两大对立阶级出现;阶级关系取代血缘关系
3)文化原因:文字的出现及其广泛使用
(二)奴隶制法的基本特征P145
第十八页,共九十四页。
汉谟拉比法典——“世界上最早、最系统、最完整的成文法典”
奉行“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原则”,“如果一个人伤了贵族的眼睛,还伤其眼。如果一个人折了贵族的手足,还折其手足”,但”如果贵族阶级的人打了贵族出身的人,须罚银一明那(合505克)。如果任何人的奴隶打了自由民出身的人,则要遭割耳。”
☆ 古典奴隶制法(古希腊、古罗马为代表)
☆ 古东方奴隶制法(古巴比伦、印度、中国为代表)
第十九页,共九十四页。
2、封建制法律
(一)封建制法的基本特征
1)、确认和维护封建主阶层对土地的占有,维护封建地主与农民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
2)、法自君出,维护专制王权;
3)、公开确认和维护等级特权制度;
4)、刑罚残酷,野蛮擅断。
(二)中国封建制法和西欧封建制法的区别
1)、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是否出现于封建社会内部不同;
2)、封建等级特权制度的表现不尽相同;
3)、法的渊源不尽相同;
4)、法律的指导思想不同。
第二十页,共九十四页。
3、资本主义法律
(1)资本主义法的产生——资本主义法权关系产生于封建社会中后期
*罗马法的复兴:公元1135年在意大利北部发现《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从此揭开了复兴罗马法的序幕。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最先开始了对罗马法的研究。学者采用中世纪西欧流行的注释方法研究罗马法,因而得名为“注释法学派”。
第二十一页,共九十四页。
(2)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
法系的概念:
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
大陆法系
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又称为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是西方国家中与英美法系并列的渊源久远和影响较大的法系。
英美法系
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体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第二十二页,共九十四页。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成文法;不成文法)
第二、法典编纂传统不同(公法私法;衡平法普通法)
第三、法律结构不同(法典;单行法和判例法)
第四、法律适用传统不同(当事人主义,职权主义)
第五、诉讼程序不同
第六、职业教育传统不同
第二十三页,共九十四页。
(4)资本主义法的基本特征
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2)确认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
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资本主义的议会制度、选举制度、政党制度、三权分立制度等
主要体现的三个原则P146
第二十四页,共九十四页。
4、社会主义法律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