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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经济责任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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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经济责任制度.doc

上传人:w8888u 2012/1/1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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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经济责任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经济责任制度
(试行)(讨论稿)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局经济工作责任,确保各级领导和财务人员在经济工作中正确履行职责,规范全局财经工作秩序,提高财经工作管理水平,根据相关财经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责任制共分四级。所称监管领导责任人,是指对局属单位包点领导;重要领导责任人,是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领导责任人,是指各单位分管(协管)财务的领导人员;直接责任人,是指各单位财务科长。本责任制度是指上述人员在经济管理工作中可以行使的职权、应尽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汉江局经济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经济工作由汉江局统一领导,按权限分级管理,并对本单位经济行为负责。 
监管领导责任人权利及义务
第四条监管领导责任人对所包点的单位经济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其只要职责如下:
1、对包点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会计法规实施监督。
2、对包点单位执行汉江局制定的经济发展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监督。
第五条监管领导责任人对所包点的单位经济管理工作具有以下权限:
1、检查监督包点单位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2、审核包点单位对年度部门预算调整及追加情况。审批5万以下预算追加项目,审核20万以下预算追加项目,并报汉江局党委会讨论通过。
3、审批包点单位单笔业务超过50万以上,100万以下经济行为。审核单笔业务100万以上经济行为,并报汉江局党委会讨论通过。
4、审批包点单位使用历史结余资金。
第六条监管领导责任人在包点单位经济管理工作中,对以下情况负责:
1、包点单位发生违反国家政策和违法行为。
2、包点单位经济决策失误或玩忽职守,致使国有财产蒙受损失。
3、包点单位班子成员因经济问题受到党纪法规处理的。
重要领导责任人权利及义务
第七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经济工作的总负责人,具有全面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的法定权力,对本单位的经济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如下:
1、领导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会计规章制度,依法对会计工作实施监督。
2、审查本单位重要财经制度和会计管理办法
3、审查本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立和会计机构负责人选拔方案,保障会计机构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
4、审查国有资产采购、管理及处置等方面的政策和管理办法。
第八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经济管理工作中具有以下权限:
1、检查监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了解和掌握单位内部的资金结存和管理情况。
2、制止、纠正或拒绝执行本单位财经工作中的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无故不执行年度预算计划和经济合同等行为。
3、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情况,检查监督本单位各项资金的使用和各项费用开支,对年度部门预算内的资金使用提出调整方案。
4、对年度部门预算经费进行统筹安排和使用,并实行日常财务收支“一支笔”审批。
5、主持制定并签署本单位有关财经方面的重要财经制度和办法。
第八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中,对出现的以下情况负责:
1、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本单位的重要财务规章制度、财经政策和会计管理办法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
3、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