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 57
工程编号: 05--007
太原市装饰工程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工程名称: 山西财经大学北区11#高层住宅A户型房子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函部分 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而被评标委员会废标的,将自觉接受贵方暂停或者取消今后我方参加贵方其他任何工程投标资格的处理。
,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在 60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由招标人认可的,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金额的履约保函。
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担保采用:
投标保函
投标担保的币种: 人民币
金额(大写) 壹万 元
(小写) 10000 元
10、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按投标文件配备项目管理班子。如未经招标人同意更换项目班子成员,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6 / 57
投标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太原市坞城路696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030006 电话: 0351---7533675 传真: 0351---7110027
开户银行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95599814
开户银行地址: 并州路007号
开户银行电话: 0351----8694988
日期: 2005 年 12 月 20 日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001
致 自然之子发展有限公司 (下称受益人):
鉴于 太原市越众装饰有限公司 (下称被保证人)将于 2005 年 12 月 28 日参加贵方工程编号为 05--007 的 山西财经大学北区11#高层住宅A户型房子 工程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 人民币 (币种)
7 / 57
10000元 (小写) 壹万元 (大写)。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工程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28日(含28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 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施工合同;
3. 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立即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
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
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