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 1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说明
一、学分认定组织管理
(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在职专任教师及参照中小学教师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
1
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
(2) 未明确学时只明确天数的
:
门组织的远程培训
结业证书或学分证明
按每天 8 学时、每 4 学时计 1 学分认定;
(3)未明确学分只明确学时的:
按培训教学计划每 3 学时 1
学分 .
(三)校本研修登记范围及标准
最高
序号
校本研修项目
认定要求(证明材料 )
学分认定标准
可得
学分
学校培训活动
备案的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及
3 学分
1
每半天 (或 4
学时)计 0。5
(须在行政教育部门备
学分
案)
教师参训心得体会
/ 年
2
集体备课、听评课等研
活动记录、研讨发言或心得体
4 学分
修活动
会
每半天(或
4 学时)计 0。 5 学分
/ 年
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课题立项通知、结题证书及成
省级及以上课题
6 学分
6 学分
3
市级课题 4
学分
(结题 )
果资料
/ 年
县级课题 2
学分
( 1)竞赛类:
省级及以上
6 学分;
县级及以上教学技能竞
市级 4
学分 ;
县级 2
学分。
6 学分
4
赛获奖;指导学生参加
获奖证书;相关证明
( 2) 指导类
/ 年
竞赛获奖
国家级 6 学分;
省级 4
学分;
市级 2
学分。
( 1)发表类
省级刊物发表 5
学分;
市级以上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
市级刊物发表 3
学分 ;
5
论文发表
术性的刊物原件 ;市级及以上教
出版专著 4
分 /万字。
5 学分
论文评比
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的
(2 )评比类
/ 年
获奖证书
省级及以上奖励
5 学分 ;市级一等奖 3
学分 ;
市级表彰论文 2
学分。
6
青年教师培养活动
学校安排、学期计划、培养成
师徒同分,每年
2 学分
2 学分
果等
/ 年
7
公开课、示范课、等教
学校安排、教案、其他证明材
每次活动计
1 学分
3 学分
学展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