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人事管理
一、招收录用
1、根据《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外招收员工,同时实行定岗定员管理,对各部门实行人员编制限制,在招收员工时,在定员编制内的《用工申请表》由公司所管辖范围的主管签发;凡超出定员人数又需要招收新员工的,必须事先报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招工。管理部应做好日常人才储备工作,及时增补合适的员工。
3、招收员工必须符合本市劳动用工规定和公司的具体招工条件,招收员工时应优先招收有工作经验、有专业特长或熟练操作工应聘者,特殊工种(如锅炉工、机动车司机、电梯工、电工、焊接工等)必须持有有效资格证书方可招收录用。符合录用条件的应聘者:普通员工由公司副总经理批准,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由总经理批准后,可招收上班。
4、除生产旺季所需普工外,凡公司员工介绍招工的,须事先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报总经理批准,按正常招工录用手续办理,介绍人不得干预录用分配。凡在本公司工作过,而后不论何种原因离开公司的,原则上不再重新录用,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招收。重新录用的员工工龄应重新计算。
5、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并实行试用制度,其中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操作工试用期为1个月。员工试用期满后,用工单位主管应对试用员工进行考核,提出转正、延期转正或辞退意见,并办理相关手续。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突出或公司特殊招聘的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经使用部门提出、管理部考核考试合格、总经理批准后可提前转正。管理干部在试用期内一般以见习干部身份工作,经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随同转正。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好,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或发现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其限期离开公司。
6、新进员工试用期满,经所在部门考核符合转正条件者,由所在部门主管签批《员工转正申请表》,于每月10日前报送管理部,管理部于每月15日左右组织考试,考试成绩60分为及格,低于60分者可补考一次。考试及格后,按审批程序予以转正。考试不及格者,一般予以辞退,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长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延长试用期后,经考核仍不及格者,应予辞退。
7、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骨干等重要岗位员工转正前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详见附件一) ,重要岗位的员工,如部门主管以上干部、销售、采购、生管、财务、人事、文秘等人员还必须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员工劳动合同的续订应在劳动合期限届前30天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为签订合同的员工按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详见附件二)的员工计发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内部调配
1、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以达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不服从工作调动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
部门内部的员工调动,由部门主管决定,报管理部办理内部调令;属公司内部跨部门调动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管理部开具调令。
员工在接到调动通知时,必须在期限内办理工作移交,并准时到新单位报到。
员工调动当月的薪酬,以报到之日为计算日,计算日之前按原岗位规定计发,计算日及之后按新岗位规定计发。
三、离开公司
1、员工离开公司依不同情形分为除名、辞职、自动离职、辞退、开除五种。
除名:员工退休、亡故或因个人原因被诉诸法律者;
(2)辞职:员工因自身原因辞去公司职务者;
(3)自动离职:员工不愿继续在公司服务,又不办理辞职手续者或连续旷工三天者;
(4)辞退:因公司原因或员工不能胜任公司分配的工作,要求员工离开公司者;
(5)开除:员工有重大渎职行为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2、员工离开公司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同时解除。
3、员工要求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在未获批准或获得批准但仍处于工作移交期间,申请人必须坚持正常工作,遵守公司制度,负责任地完整移交工作,不得擅自离岗或消极对待工作移交,违者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旷工、自动离职或除名等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个人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不予批准离开公司:
拖欠货款的责任人;
个人经手的业务发生经济纠纷,尚未处理完结的;
个人经手的业务单据、记录等书面资料未能如数核缴的;
个人欠款未偿还的;
正在经办的工作不能移交他人续办的;
其他原因不宜立即离开公司的。
5、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1)公司决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提前30天提出,报总经理审批,并按合同规定向员工支付违约金。
(2)员工个人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其中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提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