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医疗行为告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知情告知、知情同意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严重程度及预后、医务人员所采取的诊疗措施、疗效、并发症、医疗费用开支等情况的知情同意权。在获知有关情况后,有权决定同意或拒绝。
,有义务如实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情况告知患者。只有在取得患者同意后才能施行医疗操作。告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主要医务人员的学术专长、技术职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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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的病因、病情及发展情况、需要采取的诊疗措施及相应的后果等。
、诊疗方法的准确性、有无副作用;检查结果对诊断的必要性、作用等。
、方法、预期效果、成功率以及术中可能预料到的后果、潜在的危险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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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充分考虑患者及家属的文化素质和理解能力,尽量做到全面、准确、通俗易懂。根据患者的病情、诊疗行为的风险情况,通常有口头告知和书面告知两种形式。
。操作简单、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低的有创检查、治疗,在病情允许、准备充分、操作者水平达到要求时,在向患者及家属交代检查、治疗的意义并征得同意后,可以不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如周围浅静脉穿刺、常规肌肉注射、脑电图检查等。
。操作较为复杂、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较高以及治疗后果难以准确判断的有创检查、治疗,必须履行书面告知同意手续。包括:①实施各类手术、有创检查、治疗;②输注血液及血液制品;③实施麻醉;④开展新业务、新技术;⑤实施临床实验性治疗;⑥实施术中冰冻病理切片病理检查;⑦对患者实施化疗、放疗、抗痨治疗等;⑧在急诊或病情危重,处于抢救状态情况下,患者及家属要求终止治疗、出院、转院等。
,必须按照要求履行书面知情告知手续。
,严格掌握诊疗项目的适应症和禁忌症并严格按照医疗护理操作常规施行。
、治疗(手术)前,必须向患者及家属详细交代病情、检查治疗的目的、必要性、可能发生的并发症等情况,在患者及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履行《有创检查、治疗(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
,必须对患者及家属进行输血风险教育,详细交代血液及血液制品可能带来的血源传播性疾病、输血反应等情况,在其知情同意并签署《医疗用血同意书》后,方可使用。
,麻醉医生必须向患者及家属详细交代麻醉方式、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和意外情况,经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并签署《麻醉同意书》后,方可施行麻醉。
、新业务,必须首先向医院申报,得到准入批准。并且要明确向患者及家属交代有关情况,在患者及家属知情同意并签署书面同意文件后,方可进行。
,项目负责人必须如实告知患者及家属所进行的治疗属实验性治疗,并告知治疗的风险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在患者及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