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有关新经济时代国际投融资结构与制度变动问题的评述
郑辉
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
2004年11月7日
新经济的特征
宏观
短期:实际国内生产总值快速增长、公司运营利润上升、失业率低、通胀率低、经济周期消失等
长期:密集出现的技术变革促进了生产力发展,进而在相当长时间内提高了宏观经济的均衡增长率
微观
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由知识要素驱动并通过因特网进行运作的经济
具体:知识含量高、耗费能源低、运输成本低、规模报酬递增、正的经济溢出效应
金融体制与经济发展
金融市场的发展对经济活动有影响
Goldsmith(1969)和McKinnon(1973)认为金融服务的差异会导致长期经济增长率的差异。近年的许多实证研究在相关性和因果关系两方面均有类似的结论。
但也有相反的意见。
金融系统对实体经济的作用机制
增加均衡储蓄率和固定资产积累率。Carlin & Mayer(1999)指出金融部门的发展可促进R&D投资增加以及无形资本的积累。
仅使资本使用的效率提高。Wurgler(2000)和Beck(2000)论证了较发达金融系统常与全要素生产率快速增长相伴。
为什么高度发达的金融体系仅出现在部分国家
金融市场普遍存在外部性,从而出现多重均衡(Rajan & Zingales,2000)。
金融系统发展过程中的制度约束和路径依赖(艾伦和盖尔,2002)。
金融体制的两大类型
银行主导型
代表国家:德国和日本
相对优点:
1 银行拥有信息优势,可与客户建立长期关系(Diamond,1984)。
2 银行有分散风险的功能(艾伦和盖尔,2002)。
3 银行调动资金满足规模效应。
4 银行能提高金融系统的信息效率(Stiglitz,1985)。
市场主导型
代表国家:美国和英国
相对优点
1 市场本身可激发投资者纠正资产价格误置(Holmstrom & Tirole, 1993)。
2 收购和兼并可促使经理加强管理,容易激励相容(Jensen & Murphy, 1990)。
3 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了风险管理的手段。
优劣比较
没有明确结论。
(Merton & Bodie, 1995)和(Levine, 1997)从金融功能的角度出发说明体制变化有内生性。(La Porta etal, 1997,1998)认为法律体制对金融部门的产生有决定作用。对法制不完全的国家,银行为主的安排可能更有利于经济增长;反之,市场更有利。
法律的来源有四种:不列颠普通法、法兰西民法、日尔曼民法和斯堪的纳维亚法。普通法国家较注重保护个人的产权,金融市场常比较发达。
新经济时代的投融资结构的变革
新金融中介:风险资本。金融市场的产物,满足实际经济的现实需要,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新经济环境也是金融结构变化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