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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纺织服装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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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纺织服装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w8888u 2012/1/1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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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纺织服装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届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文件
浙江纺织服装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则
(草案)
第一条为适应学院二级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深化学院教代会制度,促进学院二级单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力推进学院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基本标准》、《关于全面推进和完善高校二级教(职)代会制度的意见(浙教工[2004]22号)》以及《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二级教代会的组织领导和原则
1、学院所属二级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学校实行二级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同级党组织领导下教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2、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学院教代会指导,并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3、各二级学院分工会承担二级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各分工会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切实做好二级教代会的各项日常工作,认真检查和督促教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4、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二级教代会的工作应接受学院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学院工会)的协调和指导。
第三条二级教代会职权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审议同级行政工作报告和财务运行情况报告;(2)讨论和审议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专业建设、教师(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及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并提出意见和建议;(3)讨论并通过本单位聘任、奖惩和分配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由行政颁布实施;(4)讨论并决定有关教职工福利事项;(5)监督和评议本单位领导干部,参与推举或选举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二级学院领导要尊重和支持二级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定期向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大会决议,及时答复、处理和落实教代会各项提案。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
1、二级教代会一般实行全体教职工大会制度。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参加所在单位教代会。
2、教职工总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二级学院,可以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代表须获本单位半数以上教职工的同意才能当选。代表名额一般应占教职工总数的30%。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同时又要体现以教学、科研骨干为主的特点,院、系教代会的教学、科研人员代表应占总数的60%以上。高级职称应占适当比例。
3、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如代表调离、退休或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缺额代表原则上应予增补。届中遇有教职工人数增加较多,确需增补教代会代表的,可经院教代会工作机构同意,按规定的民主程序增补代表。
4、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按教代会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3)有向分院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参加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的权利;(4)有对教代会工作和议程发表意见、建议的权利; (5)在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