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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平安车损险 引发纠纷对公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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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平安车损险 引发纠纷对公堂.doc

上传人:惜春文档 2022/5/5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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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平安车损险 引发纠纷对公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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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投保平安车损险 引发纠纷对公堂
李真 “车损险(即车辆损失险)为什么要普遍采用按新车购置价投保?我觉得很不合理。”口碑理财网网友高先生日前将投保公司中国平安诉上法庭。
对此,保险公司有自己的说法,而众多律师、学者的看法也不投保平安车损险 引发纠纷对公堂
李真 “车损险(即车辆损失险)为什么要普遍采用按新车购置价投保?我觉得很不合理。”口碑理财网网友高先生日前将投保公司中国平安诉上法庭。
对此,保险公司有自己的说法,而众多律师、学者的看法也不尽相同。

车主:旧车按新车价投保不合理

“我在上车险时,并没有人主动告诉我车损险是按新车购置价定保,更没有人提示我可以有别的投保方式。”高向《投资者报》记者愤愤地表示,车子开了好几年,已经旧了,可车损险却一直都是按照新车购置价计算。
随后记者对几家保险公司服务热线咨询时,的确没有一家主动提示车损险可以有几种投保方式。详细追问下,太平洋保险公司答复,车损险非强制险,车主可以选择投保或不投;如果选择按新车购置价的1%,则一般性车损全赔,全损按车实际价值赔付;选择按实际价值投保,保费降低,但发生一般性车损,保险公司也只按照车辆折旧的比例赔付。
“我觉得法院并不认可这样的规则,有先例的。”高表示。高所述的先例是法院判决书。
该份判决书中原告汽车在一次事故中严重毁损,保险公司未及时协助修理,错过了年度审验,造成汽车报废。
最终判定保险公司按车辆报废时的实际价值赔付。但同时判决书也说道“原告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是按照60万元为保险车辆投保,但保险公司作为专营保险业的企业,应当具有判断该车实际价值的基本检验,应当善意提醒投保人登记的保险车辆保险金额不宜过高,避免投保人过多支出保险费用。基于上述理由,本院认为保险公司应将所收取保险费酌情部分退还原告。”
根据此判决,高的理解是,法院也认为按新车购置价投保属于过多支出保险费用。“我的车出损率很低,希望通过诉讼退回这么多年多交的保费。”
险企:足额投保挺划算

依据保险业界的说法,按新车购置价投保叫足额投保,反之为不足额投保。车主在办理车损险时,也并非一定要足额投保,还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实际价值投保,另一种是按协商价值投保。
但选择不足额方式投保的人并不多,一是很多投保人并不知道有可供选择的两种方案,因为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在为客户计算保费时,直接依据新车购置价计算,客户如不细究各项保费的计算依据,保险公司也不会主动向客户说明;二是第二种方式在多数情况下也不经济合算。
对此,保险公司有自己的理由。
“汽车发生损失需要修理时,更换的零部件是全新的,并非折价后的东西,所以车损险只能按新车算。”平安保险车险工作人员也向记者如是表示。
去年8月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曾向各家财产险公司下发了《财产险产品修订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把车损险的定价方式由之前普遍采用的新车购置价更改为按照车辆实际价值确定。
其中拟定的折旧率为:%,不足一月的部分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如果按这一标准计算,一辆家庭轿车在使用三年到四年后,%,累计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