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技术开发费规范管理案例:
萍钢公司技术研究开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保证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技术开发项目的有效管理,以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6)财工字41号文件《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和江西省经贸委《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核算办法》精神,为加强对技术开发费的有效管理(以下简称技术开发费)充分发挥技术开发费的使用效率,保证技术研究开发工作有效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项目管理、经费管理、账务管理。
二、部门/单位职责
(一)技术中心是技术研究开发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技术开发项目、技术开发费的日常管理。
1、技术中心负责技术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公司发生的所有技术开发费都必须先立项,立项后由技术中心报省、市、公司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审批,立项、审批必须区分萍钢公司与安钢公司。
2、技术中心及时根据技术开发项目立项情况,作出费用预算,预算按项目名称归集,同时涵盖项目名称、业务费(含办公费)、材料费、仪器设备费、协作费、工资、折旧等,并报财务部备案。
3、技术中心在使用技术开发费时,必须根据立项情况及费用预算情况,进行审批,审批时注明该费用所属项目,是否列入单位考核费用等。
4、技术中心全年统筹使用技术开发费,逐步加大公司技术开发投入,促进公司技术进步,保持每年10%以上的增长比率。
(二)财务部是技术开发费的协管部门,负责技术开发费的账务管理。
1、根据技术中心审批后的技术开发项目,设立项目核算明细账,并由财务部综合科专人进行技术开发费管理。
2、财务部将技术开发费在预提费用中核算:根据技术中心全年预算按月计提技术开发费,列入预提费用——技术开发费贷方;当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时,财务部根据立项设项目核算明细账,列入预提费用——技术开发费——业务费、材料费等明细科目的借方。财务将预提费用中的技术开发费设为辅助项目核算明细账,将技术开发费中的费用进行细化,根据管理要求分列为业务费(含办公费)、材料费、仪器设备费、协作费、工资、折旧、失败损失等,并将费用分别列入相应技术开发项目。
3、财务部定期将技术开发费使用情况向技术部门通报,并每月将技术开发费用中不予剔除考核的费用还原到各单位成本中。
(三)人力资源部
1、提供公司技术开发机构人员编制情况,具体为所属公司和单位名称,并将此资料报财务备案;
2、每月将该机构人员工资、奖金按所属公司和单位单列,以便于财务进行技术开发费的准确核算。
(四)技术开发相关单位(主要指技术投入的生产单位及检测等相关单位,以下简称相关单位)
1、相关单位每月发生固定技术开发费用时,由技术中心在每年年初一次性提出,财务部将此费用单列,剔除单位月考核。
2、相关单位进行技术开发投入领用材料时必须事先在领料单上注明用于何种产品新技术开发,经主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同意后,报技术中心审批同意,物流中心必须根据相关单位填写的经审批同意后的领料单,准确发放材料和反馈财务信息。
3、相关单位当发生涉及到技术开发费的相关费用报销时,可以由经办人签字,单位主管批准,报技术中心和财务部审批后予以报销。
三、技术开发项目管理
(一)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管理包括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申请、项目计划编制、计划的实施、项目经费管理以及项目的总结与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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