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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w8888u 2012/1/1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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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
(1994年制定,2005年第三次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教学管理效率,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发挥教师教学创造性,培养复合型高素质的创新人才,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学制为四年,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学制为五年。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四年制本科修业年限可缩至三年或延长至六年,五年制双专业双学位修业年限可延长至七年。
第三条学生可以间断在校学习。间断学习时间累计不超过四个学期。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学制内取得专业教学计划各类额定学分者可以毕业,符合规定条件可以取得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校修业满四年,需续修未完学业者,应当按学校规定交纳学
费。
第六条为配合实施学分制,学校实行导师制,指导学生学习。
二、学分额定
第七条学分包括课堂教学学分和实践教学学分。
课堂教学学分额定方法为:每学期标准周为18周,每周上课1学时,即18学时为1学分。
实践教学学分包括军训、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公益活动、专业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分等。
第八条专业教学计划额定总学分一般不低于155学分。其中课堂教学总学分一般不低于140学分,实践教学总学分一般不低于15学分。课堂教学学分中必修课与选修课学分比例一般应为7:3。
各专业可在教学计划中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前款额定学分的
具体标准。
三、学分修读
第九条学生应修读并取得专业教学计划的各类额定学分。
第十条学校教学进度表公布后,学生可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选课。
第十一条学生可按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序安排必修课与选修课修读时间。
学生每学期以修满20学分为宜,最低不宜少于11学分,最多不应超过25学分。
第十二条修读双专业双学位者,应当在前三学期修满入学专业课堂教学额定总学分的二分之一,,重修课在三门以下。
申请修读双专业双学位者须履行审批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者,所修课程不确认为双专业双学位成绩。
修读双专业或双学位者,应取得所修第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专业课课堂教学学分和专业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分,免修第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通识课课堂教学学分、任选学分以及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军训、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公益活动等学分。第二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专业
必修课,第一专业已经修读并取得学分者,修读第二专业时可予免修。
第十三条学生可以申请免修或者自修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教学中各门课程。
第十四条申请免修者,应于教学进度表公布后向课程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组织单独考试。考试成绩80分以上者,可以免修并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和绩点;考试成绩不满80分者,不得免修该门课程。
参加国家自学考试本科成绩75分以上者,本人申请经核实后,可以免修、免考并取得相应学分与绩点。
取得我校承认的外校课程学分者,本人申请经核实后,可以免修、免考并取得相应学分与绩点。
第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因病不能修读体育和军训、志愿服务及公益活动等实践性课程的,经本人申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并经教务处批准可以免修相应学分。
第十六条申请自修者应于开课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自修计划,经课程所在院部审批,报教务处备案。